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拖布卡镇象鼻村产业发展光伏提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拖布卡镇象鼻村产业发展光伏提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拖布卡镇象鼻村产业发展光伏提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拖布卡镇象鼻村产业发展光伏提水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象鼻村
建设单位:昆明市东川区拖布卡镇人民政府
环评单位:云南境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光伏泵站+提水管道+新建高位水池”模式的光伏提水灌溉工程,设计总灌溉面积2671.00亩。新建1座光伏泵站(两级提水),分为一级浮箱取水泵站、二级岸边地面泵站;新建提水管道3条,分别为供水主管、配水主管及配水支管;新建200m3取水池1座、300m3高位水池1座、200m3蓄水池8座(1#~8#)。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大 气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车辆废气,其中扬尘包括施工作业场地土石方开挖、回填、砂石料装卸、施工场地扬尘、混凝土系统扬尘、临时表土堆场扬尘和运输扬尘。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期拟对施工生产区、混凝土系统人工装料过程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②临时表土堆场采用防尘网对其进行覆盖,并采取洒水降尘。 ③为减轻施工运输期间产生的扬尘对周围村子的影响,运输车辆不得过度装载并需对运输车辆进行加盖篷布,防止运输过程中施工材料的洒落。必要时适当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 ④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生产区四周设置临时围护。 ⑤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 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运营期 项目为引水工程项目,依靠光伏发电带动水泵抽水,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排放。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不设施工生活区,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雨天地表径流。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分别在每个施工生产区配套设置有效容积均为4m3/个临时沉淀池,对设备清洗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区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②施工期拟在1#、2#、3#施工生产区内设置临时截洪沟及临时沉砂池,引排施工场地雨天产生的地表径流水,降低其带来的水土流失。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 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光伏组件产生的废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运营期二级泵站拟设置1个7m3沉淀池,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光伏泵站周围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回用于洒水抑尘。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施工场地设置高度为2.5m围挡; ②产噪大的设备远离居民点。 ③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加以控制。选用低噪声机械,产噪较大的设备必须安排在白天使用,并进行隔声及减振处理; ④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如分段进行混凝土浇灌等措施,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项目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选择最佳的进厂道路,避免在夜间及交通拥挤时段进行,减缓交通噪声对保护目标的影响; ⑤在施工机械设备与基础或连接部位之间采用弹簧减震、橡胶减震、管道减震、阻尼减震技术,可减少动量,降低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噪声来源于提水泵站中水泵、变压器的运行噪声。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绿化带隔声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表土及土石方、建筑垃圾、搅拌机残留废料、沉淀池污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项目拟设置3个临时表土堆场,将施工开挖产生的表土暂存后,用于植被复耕覆土,其中1#临时表土堆场位于1#施工生产区,占地面积400m2,最大堆高为3m,设计堆土量0.12万m3;2#临时表土堆场位于2#施工生产区,占地面积100m2,最大堆高为3m,设计堆土量0.03万m3;3#临时表土堆场位于3#施工生产区,占地面积100m2,最大堆高为3m,设计堆土量0.03万m3。在临时堆土坡脚采用编织袋装土挡护,编织袋挡护用土使用剥离的土壤,待使用完毕后拆除作为后续的植复耕覆土。 ②建筑垃圾包括混凝土块、废木材、废钢材等,严格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其中废钢材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其他不能回收部分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③搅拌机残留废料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④沉淀池污泥用于绿化覆土和道路建设。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光伏电站损坏的组件及电路板、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弃沾油抹布。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①损坏的组件及电路板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 ②项目拟设置1个面积为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分区暂存,废机油进行分类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③废沾油抹布使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拖布卡镇象鼻村产业发展光伏提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dchbj@sina.cn
电话/传真:0871-62121355
通讯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