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效报告
昆明市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
支出绩效评效报告
摘要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3.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业务工作。
4.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重点工作。
1.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推进参保扩面工作,抓实
抓细参保工作落实,完成2019年市级下达工作目标任务。2019年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目标任务数为16.37万人。
2.打好脱贫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2019年完成符合条件建档立卡、低保、特困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任务。确保我区年满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落实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财政代缴补助。
3.全面贯彻落实现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过渡期社保费征收工作;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确保提待政策及时落实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4.强化监督,继续规范和完善基金监管。建立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学习和贯彻执行好各项制度规定,严控基金运行风险。
5、持续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提升经办工作标准化、数据化、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基层经办人员政策、业务及系统操作培训。
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三)部门2019年预算收支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2019年预算收入总额1043.09万元。预算支出总额1030.40万元,结余12.69万元。
2019年部门决算支出数1030.4万元,预算执行率98.78%。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经过逐项分析对照自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工作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参续保缴费已如期完成;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财政代缴补助政策已落实。
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并按时补发到位,各项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业务经办、基金内控、稽核与待遇领取资格确认、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常规工作有序规范进行,部门整体绩效达预期目标,自评分为97.87分。
(二)具体绩效分析。
2019年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保险局履行部门职责,主要取得了以下工作成效。
1.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任务。
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确认东川区2019年完成参保人数为16.6万人,完成了市下达的参保目标任务数。配合税务部门完成保费收缴工作,2019年个人缴费系统实到帐人数为12.39万人。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2019年领取待遇人数3.66万人,发放待遇6000.56万元,待遇调整补发37428人,补发金额189.26万元。
2.完成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二次缴费和按月发放工作。
2019年,我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为5095人,领取养老金人数3805人,发放养老待遇1813.06万元,收取19人养老保险费,共计28.74万元。
3.完成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
2019年,我局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强化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完成了2019年符合参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工作经验。
1.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
部门协调区政府办下发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目标任务的通知》,将2019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要求各乡(镇、街道办)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完成2019年工作目标任务。
2.严格执行政策,规范业务经办。
研究制定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方案和台帐建立指导意见等,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强化服务,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通过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挂钩指导等措施强化服务,提升部门经办服务能力。
4.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研究制定了业务经办工作考评办法,适时对各乡镇(街道)业务经办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扶贫系统数据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乡镇对变动人员信息对接不及时,参保工作无法做到实时对应。建议乡镇(街道)与乡镇扶贫部门建立有效的数据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变动人员及时作出反应,迅速组织参保。
二是区、乡镇、村三级业务经办能力薄弱,给精准到户到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贫困人员参保缴费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建议进一步加强三级业务经办能力建设,保证工作有序正常开展。
昆明市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
支出绩效评效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属一级独立核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有综合科、统计稽核科、业务科、基金财务科4个科室。 编制人数17人,实有在职人员17人。
(二)部门职能。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业务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19年,市级下达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37万人,截止2019年12月底,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6.80万人,任务完成率为103%。待遇领取人数为3.66万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6000.56万元。其中待遇调整补发37428人,补发金额189.26万元。为参保人系统记账125599人次,记帐金额2301.11万元。
2019年,市下达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人数为2010人,截止2019年12月底,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人数为3952人,任务完成率为196%。
2.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019年,我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为5095人,领取养老金人数3805人,发放养老待遇1813.06万元,收取19人养老保险费共计28.74万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保工作情况。
我局加强统筹协调、精准施策,强化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符合参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参保目标已全面落实。根据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动态数据,按要求多次核查组织参保。核查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4511人,符合参保条件79280人已100%参保;核查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4283人,符合参保条件78283人已100%参保;核查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4271人,符合参保条件78273人已100%参保。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我局制定了《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内部控制制度》,内容包含:授权批准、不相容岗位分离、岗位轮换、业务流程、预算控制、会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技术控制、报告控制等九个方面的控制制度,对岗位设置、决策程序、法人授权、会议纪要、审批归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资金收入1426.95万元,资金来源为:
2019年初调整往年度工作经费结转资金12.7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含调整预算数)1043.09万元。其中机构正常运转保障经费232.89万元。项目支出798.7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财政代缴市区补助671.214万元,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财政代缴市区补助127.5万元),其它收入11.49万元(人社局拨入退休人员补助1.56万元,返还用工作经费垫付建档立卡资金1.856万元,社保返还工伤费率下调余款0.0744万元,市局拨入工作经费8万元)。
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区级财政配套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71.16万元。
2019年资金使用1401.56万元,资金构成为:
部门决算支出数10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91万元,项目支出783.4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市区补助781.93万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56万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区级财政配套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71.16万元。
2019年结余资金25.3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财政代缴区级财政配套结余16.78万元,部门工作经费结余8.61万元。结余资金将在2020年根据用途安排使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2019 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平台报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审核,采购了办公桌椅四套、其它柜类一个,总价值5140元。
(七)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自用固定资产原值(单位办公设施)31.11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比2018年增加0.51万元,原因是2019年新增固定资产0.51万元;在用31.11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100.00%;闲置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待处置(待报废、毁损等)0万元,占账面固定资产总额的0.00%。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居保局2019年度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多措并举,务实重干,做好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和经办工作,按时完成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待遇发放、业务稽核工作,全面推进我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稳步发展。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部门基本支出绩效指标为: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率97%以上,服务对象满意率90%以上。其它工作要求目标:按区财政统一安排完成2019年预决算公开、存量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三公经费控制在预算定额内,在原有管理制度基础上逐步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2.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2019年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完成新参续保保费收缴12.5万人次。完成死亡丧葬人员补贴发放1500人,基础养老金及养老补助发放3.8万人,缴费15年以上增发养老金8450人,每月25日前完成养老金发放;完成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时限办理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财政代缴工作;完成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发放和保费征收工作。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绩效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部门(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部门(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东川区2019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0]3号)文件精神。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按照《昆明市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打分表》具体绩效指标逐一对照,对2019年1-12月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部门整体运行绩效进行自评。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于2019年4月25日完成保费收缴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和续保任务于2019年12月30前完成;2019年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时限办理了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财政代缴保费;各项养老金按月发放到待遇领取人存折(卡);业务经办、基金内控、稽核与待遇人员资格确认、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管理等各项常规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已按要求完成预期的项目绩效目标。我单位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了分析、评价并打分。单位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分为97.87分。
2.主要绩效。2019年,市级下达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37万人,截止2019年12月底,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6.80万人,任务完成率为103%。符合参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参保目标已全面落实。待遇领取人数为3.66万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6000.56万元。其中待遇调整补发37428人,补发金额189.26万元。为参保人系统记账125599人次,记账金额2301.11万元。
2019年,市下达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人数为2010人,截止2019年12月底,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人数为3952人,任务完成率为196%。
2019年,我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为5095人,领取养老金人数3805人,发放养老待遇1813.06万元,收取19人养老保险费28.74万元。
(二)具体绩效分析。单位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和评价,单位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分为97.87分(参见附件:2019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打分表和工作底稿)。
五、主要经验做法
(一)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根据国家、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精神及社保扶贫工作要求,我区高度重视,围绕参保续保及符合参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0%参保工作目标任务,抓紧抓实工作落实。为确保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相关要求不折不扣全面完成,区政府办下发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目标任务的通知》,将参保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要求各乡(镇、街道办)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按要求完成我区2019年参保续保及社保扶贫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规范业务经办。
为规范业务经办,确保政策按要求落实到位,我局深入政策研究,细化相关工作办法,确保业务经规范开展。一是根据国家、省市工作安排和部署,围绕2019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重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并印发了我区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重点;二是根据2019年省市对贫困人员代缴范围及工作开展时间的调整,结合2018年我局工作开展经验总结,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我区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补助办法,并强化对各乡(镇、街道)的配合制度,为我区精准核查人员信息,精准确定应保对象,精准开展代缴补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强化措施,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一是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消除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误解和偏见,使广大城乡居民从思想上转变认识,行动上配合支持,变被动为主动,把政府引导变为自觉行动;二是根据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了2019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培训及工作布置安排,为规范开展业务经办提供了保障;三是积极做好与扶贫部门、财政部门、邮储银行、乡镇(街道)等部门协调对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稳步推进;四是强化措施,查问题、补短板、做实做细参保服务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政策精神做好参保服务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按要求稳步开展,取得实效,一是严格执行《昆明市东川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强化业务经办考核,确保各项业务经办规范运行;二是根据工作进度和需要,适时组织到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开展业务经办指导工作,确保工作有序稳步推进;三是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乡镇(街道),报送区巡察问效分指挥部进行督办。
六、存在的问题
一是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业务经办能力薄弱,业务经办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能划转税务后,由于信息系统衔接不完善,无法及时掌握参保人员缴费情况,给参保代缴及原渠道返还工作带来困难。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是建议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业务经办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加强与税务部门协调联系,尽快形成人社税务部门业务办理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情况,解决保费征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助税务部门做好过渡期社保费征收工作。
三是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全方位、深层次宣传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
低保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区级配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区级配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