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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611-112760 主题分类: 国有产权交易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11-02 14:56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鼓励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八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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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鼓励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2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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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

现将《东川区鼓励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6日



东川区鼓励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八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结合东川区各部门、镇(街道)及村(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全面开展资产资源清查建档,夯实自主盘活基础

区财政局(国资委)联动各单位常态化开展资产资源盘点甄别,对土地、房屋构筑物、仪器设备等资产分类梳理,建立动态更新的资产资源台账与可盘活资产清单,完整登记权属资料、使用现状、盘活制约因素;清单同步纳入“东川区国有资产一张图”进行管理,为区级统筹盘活和各部门、镇(街道)自主盘活属地国有资产及村(社区)配合开展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精准提供数据支撑。

第二条 落实“能用则用”,优先推动内部调剂共享使用

资产资源优先在本单位、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调剂使用。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房产场地,坚持刚需、公益、效能优先,在不改变土地性质、保障资产安全前提下,优先调剂给存在用房缺口、承担公共服务、农业服务、乡村振兴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推动资产跨主体共享共用,共享产生的维护、耗材等必要成本,可对资产提供方予以合理补偿。鼓励闲置场地、文体场馆向社会开放;权属清晰、符合规划的公益类资产,可改造为老年食堂、乡村文化阵地、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便民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载体,减少新增资产购置。支持腾退办公楼、闲置国有房产改造便民商业网点,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县域延伸载体;利用存量国有房产、土地发展养老、托育民生类产业,落实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推动公共服务与便民消费场景一体建设。

第三条  推行“不用则售”,规范市场化公开处置变现

结合防风化债攻坚和扩大有效投资需要,各类资产资源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拍卖、公开挂牌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处置。严格界定处置范围,不得违规处置保障履职必需资产、公益性保障资产;规范履行处置审批程序和交易流程,严防低价处置、暗箱操作,守住国有资产资源安全底线。

第四条  实施“不售则租”,有序开展有偿公开出租运营

对不宜出售、具备持续利用价值的资产资源,实行公开招租,强化合同签订、租金收缴、资产管护、到期收回全流程监管。支持各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对闲置校舍、老旧办公用房、闲置场地适度改造后对外租赁,发展乡村商铺、仓储、文旅配套等业态。部门资产资源可委托属地镇(街道)、村(社区)代管,并开展有偿公开出租运营。

第五条  探索“能融则融”,拓宽多元化合规盘活路径

严格落实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要求,严守政策红线。具备“能融则融”条件的资产资源,各单位可依法探索资产经营权运营、功能转型、培育稳定收益业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盘活模式,结合乡村振兴、文旅开发、公共服务开展业态升级;依法合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资产改造运营,实现存量资产价值转化。

第六条  严守依法依规底线,规范盘活全流程审批管理

各单位可将资产资源管护、运维等事务性工作委托下放镇(街道)、村(社区)实施,资产调剂、出租、委托管理等事项须严格履行审核报批程序。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严禁虚假盘活、变相交易、低价出让国有资产;严禁账外运营国有资产;严禁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国有资产办理抵押融资。

第七条  严格收益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各单位资产资源盘活产生的出租、处置等各类收益,在依法缴纳税费、扣除评估费、交易服务费等必要成本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截留、挪用、坐支、私分盘活收益,严禁设立账外资金、小金库。

第八条  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形成“多盘多得”的正向循环

对盘活资产资源工作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由区财政统筹预算安排对应资产盘活的成本性支出经费,专项用于资产维修改造、设备升级、运行保障、公共服务提质、便民服务场景建设等履职相关支出。资产资源权属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盘活收益按照《昆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措施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东政发〔2026〕31号 关于印发东川区鼓励盘活国有资产资源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