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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609-11179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9-29 10:08
名 称: 关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东政规〔2026〕1 号 关键字:

关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2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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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止原因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经被修改,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上位法相抵触,且管理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六版)》替代,无保留的必要,应当及时废止。《昆明市东川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已过,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法相抵触,管理内容已被《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昆民规〔2024〕1号)涵盖,无保留的必要,应当及时废止。

二、 废止的过程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区人民政府2025年9月30日之前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由牵头起草的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开展清理工作,并履行了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提出清理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对清理意见进行研究审查,并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2026年9月11日,经第六届区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9月28日正式印发。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