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东政规〔2019〕1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经被修改,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上位法相抵触,且管理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六版)》替代。
二、昆明市东川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字号:东政规〔2023〕1号
说明:该文件有效期已过,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法相抵触,管理内容已被《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昆民规〔2024〕1号)涵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8日
关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