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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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区划地名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
2.昆明市东川区救助站
3.昆明市东川区社会福利院
4.昆明市东川区殡仪馆
5.昆明市东川区社会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
1.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
2.昆明市东川区救助站
3.昆明市东川区社会福利院
4.昆明市东川区殡仪馆
5.昆明市东川区社会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8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4人;经费自理人员2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一是提高保障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534元、城市低保提高至每人每月735元;特困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956元。二是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6464户38654人;特困供养1408户1439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05亿元;发放特困供养金1544.85万元;实施临时救助271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176.4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生活补贴”1336.163万元。三是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建立“爱心驿站”1个,建立“东川区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所”1个,发放宣传册400余份。截止目前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7人。
2.着力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需求,切实增强社会福利服务能力。一是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10期528人次。全区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9120人,发放高龄补贴488.94万元;享受老年人服务补贴4017人,发放资金175.18万元。印发《昆明市东川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积极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和购买3家社会组织对707名独居、空巢、留守等老人开展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二是儿童福利、权益得到保障。截止目前,全区共有社会散居孤儿4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7名,艾滋病感染儿童3名,发放资金163.32万元;将9名孤儿纳入“福彩圆满.助学工程”。建立完善社会福利院儿童部和未成年保护中心2所儿童救助、收养机构,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社区)儿童之家实现全覆盖。印发《昆明市东川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购买3家社会组织对599名留守儿童,采取“物质+服务”的模式开展关爱服务。三是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指导区慈善协会完成换届选举,完成东川区慈善协会3A级社会组织评估,对4个家庭困难的重特大疾病病人实施救助,累计救助30000元,建成1个区级、1个社区级慈善爱心驿站。
3.加大社会事务规范化管理力度,积极服务和谐东川大局。一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指导2家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了党组织。全年社会组织办件数:新成立3件;变更9件;注销1件;到期换证10件。二是持续优化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行政区划调整,进一步理顺易地扶贫搬迁管理体系。完成5条边界线的联合检查任务。三是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服务。办理结婚登记1018对,离婚登记448对,补领结婚登记360对,补领离婚登记73人,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充分利用“七夕节”举行集体婚礼和集体颁证仪式活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36,193,439.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618,601.00元,占总收入的99.5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74,838.00元,占总收入的0.4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112,136.68元,增长6.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531,352.68元,增长7.2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减少3,994,054.00元,下降100.00%;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574,838.0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一是自2024年7月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特困供养对象补助标准较2023年提高,项目支出增加;二是自2023年4月起,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2024年全年发放,项目支出增加;三是发放2024年一次性生活补助,项目支出增加;四是根据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差额拨款事业东川区殡仪馆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故经营收入较2023年减少较多;五是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差额拨款事业东川区殡仪馆经营收入纳入其他收入核算,故其他收入较2023年增加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35,713,091.37元。其中:基本支出10,429,161.68元,占总支出的3.11%;项目支出325,283,929.69元,占总支出的96.8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834,175.62元,增长6.2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91,657.18元,下降8.68%;项目支出增加24,640,961.83元,增长8.2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减少3,815,129.03元,下降100.00%;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一是自2024年7月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特困供养对象补助标准较2023年提高,项目支出增加;二是自2023年4月起,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2024年全年发放,项目支出增加;三是发放2024年一次性生活补助,项目支出增加;四是根据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差额拨款事业东川区殡仪馆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故经营收入较2023年减少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29,161.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56,122.45元,占基本支出的95.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3,039.23元,占基本支出的4.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5,283,929.6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经费16,066,41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经费280,421,679.54元,主要用于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对象救济费支出;特困供养补助对象生活补助、护理补贴和丧葬补贴支出;遭遇疾病、灾害等特殊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救助支出及孤儿生活补助救助支出。
80岁以上老年高龄津贴项目经费7,354,180.00元,主要用于发放80岁以上老年高龄津贴支出。
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项目经费2,336,1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助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216,016.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6%。与上年相比增加22,592,429.67元,增长7.30%,完成年初预算的161.8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由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牵头负责,项目预算由牵头部门负责编制预算,资金通过二次分配至项目实施单位,故支出在项目实施单位。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0,393,79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5%,完成年初预算的162.25%。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3,500.00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8,345,205.73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116,011.52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79,200.00元、死亡抚恤支出83,708.60元、社会福利支出14,962,760.15元、残疾人事业支出16,066,410.00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48,833,740.00元、临时救助支出17,933,001.91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002,479.05元、其他生活救助支出5,857,78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老年人福利等项目上级补助部门未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在本部门核算,故产生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835070.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完成年初预算的88.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人员两人退休,人员医疗支出减少,故产生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36,1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完成年初预算的90.5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人员两人退休,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故产生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600.00元,决算为217,086.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0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534.57元,增长5.1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元,决算为214,110.8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63%,完成年初预算的892.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00.00元,决算为2,97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7%,完成年初预算的31.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852.57元,增长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18.00元,下降43.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318.00元,下降43.7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600.00元,支出决算为217,086.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6.0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534.57元,增长5.1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0.00元,决算为214,110.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00.00元,决算为2,9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下属二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东川区殡仪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年初预算,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经营支出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852.57元,增长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18.00元,下降43.7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9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东川区社会福利院自2024年起下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元,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领域、养老领域等民政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594.83元,比上年减少1,215.17元,下降0.38%,主要原因是:2024年有2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经费较2023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资产总额52,152,470.27元,其中,流动资产4,448,751.01元,固定资产47,301,538.1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71,701.11元(净值),其他资产30,48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28,347.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79,056.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127.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99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129.7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1300231401111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081108422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