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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310-76626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10-23 09:19
名 称: 《关于公布东川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 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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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东川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 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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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昆政发〔2023〕16号)要求,由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区委编办、区司法局配合,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形成了《东川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10月20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东川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东政发〔2023〕7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决定》要求,为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在此次目录编制过程中,我们本着“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严格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的程序制定目录清单,并结合各乡镇(街道)地域差异的特点,实行“一乡镇 (街道)一清单”区级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的统一赋权事项以及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从《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选取的有关赋权事项形成《东川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并经多轮征求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经区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工作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明确要求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在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公布前,通过开展集中培训、现场观摩、跟班学习、“传帮带”等形式,帮助乡镇(街道)熟悉事项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提高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和办事效率。适时开展赋权事项运行情况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对赋权施行一段时间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要及时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三、《东川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2023年版)》的主要内容

《东川区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2023年版)》赋权事项为40项,均为行政处罚事项。其中:区民政局主管事项有6项,区自然资源局主管事项有1项,区农业农村局主管事项有8项,区水务局主管事项有4项,区林业林草局主管事项有21项。行政处罚的赋权方式为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