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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208-602236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9 16:15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东川区再利用废石废渣生产建筑用石用砂小李庄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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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东川区再利用废石废渣生产建筑用石用砂小李庄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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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拟审批《东川区再利用废石废渣生产建筑用石用砂小李庄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东川区再利用废石废渣生产建筑用石用砂小李庄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川区再利用废石废渣生产建筑用石用砂小李庄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东川区铜都镇小李庄村

建设单位:昆明滇中浩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万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6222.06m²(29.97亩),新建利用废石废渣生产建筑用砂石生产线2条,主要对小江清淤物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建筑用砂,项目最大处理量约为25.9万m³/a。并配套建设环保等附属设施。部分辅助设施及办公生活设施建设于项目厂区。

二、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环境要素

主要措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扬尘,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

在施工场地安排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若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可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并采取遮阴网覆盖等措施降低扬尘产生;

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

运营期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产品库扬尘采取的措施有:

项目将产品库设置为车间式全封闭库房,其装卸和暂存扬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施工期

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污水仅为洗手污水,通过施工场地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针对施工场地雨天产生的地表径流,项目拟设临时排水沟、沉淀池收集雨天地表径流,使其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项目设置一套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对其进行处理,该系统由2个生产废水收集池、2个污水处理塔、2个清水池、2个泥浆回收池和4台污泥压滤机组成;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完全回用,不外排;

②项目拟设置一个有效容积为2m³的化粪池、处理规模为2m³/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和一个有效容积为8m³的再生水收集池;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③项目拟在厂房外围及厂区周围设置900m的截排水沟对雨天厂区产生的初期雨水及地表径流进行疏导,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有效容积不低于20m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施工期

①加强施工期的操作规范;

②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停留时间,减小运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③加强与周围居民的沟通,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的措施有:

①采用绿化阻隔噪声传播;

②尽可能选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机械设备;

③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

④应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教育运输人员运输时低速、匀速行驶,禁止鸣笛;

⑤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两班制),禁止夜间进行生产活动(晚上10点到次日凌晨6点)。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采取的防治措施有:

①建设垃圾包括混凝土块、废木材、废钢材等,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分类收集,其中废钢材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其他不能回收部分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②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

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弃沾油抹布、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有:

①生产废水污泥的主要成分为小江河流中的泥土;因此项目拟设置的100m²污泥暂存库对其进行暂存,该污泥的主要成分为小江河流中的泥土,一部分用于厂区周围绿化覆土和道路建设,剩余部分将其用于小李庄村肥田;

②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弃沾油抹布全部环节已被豁免,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针对项目产生的废机油,项目已设置一个5m²的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间对其进行暂存后,废机油部分用于生产设备润滑使用,无法使用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污水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无。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东川区再利用废石废渣生产建筑用石用砂小李庄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dchbj@sina.cn

电话/传真:0871-62121355

通讯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

东川区再利用废石废渣生产建筑用石用砂小李庄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