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东川区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7〕6号)有关规定。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组织起草《东川区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为全面推行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区聘、乡管、村用”的公开竞聘机制,规范全区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选拔、聘用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队伍建设,结合东川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八章三十八条
(一) 总则
(二)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任职资格
办法要求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
2.热爱计划生育工作,了解人口理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一般知识,模范地贯彻执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3.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上岗培训后能独立完成各类计划生育工作报表和计生台帐的填报记录;
4.常年居住于本村(居)委会辖区内的户籍人口,新聘人员年龄原则在40周岁以下;
5.在群众中有威信,办事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
(三)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选聘
各镇(街道)相应成立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镇长任组长,具体负责本镇(街道)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选聘、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评价等工作。
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每个村(社区)委会原则上配备1名;确因工作存在困难需要增加聘用数量的,须报区卫生计生局核准。
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聘任期为3年。聘期届满,按选聘办法重新选聘;对聘期届满,年龄超过(包含)57周岁的不再参加选聘或续聘。
(四)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五)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教育培训
(六)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报酬
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按省、市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报酬实行绩效制,具体考核管理办法由各镇(街道)负责制定。
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聘期内各类保险由个人自费购买。
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解聘后不做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七)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内容
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工作实行“季度评定、年度考核”,考核(评定)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镇(街道)政府负责对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的季度评定和年度考核管理,要细化、量化各项考核(评定)指标。
(八)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