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修复核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告
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山
安全生产和生态修复核查问题
整改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部署要求,经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全区矿业权《开发利用方案》、《勘查实施方案》及《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实地开展全面核查,并针对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修复存在问题形成清单,为压实各矿业权人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快速推进核查问题整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矿业权人于2022年6月30日前对照核查问题清单进行自检自查(不限于核查反馈的问题清单),并编制问题清单整改实施方案,报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矿业权人编制的问题清单整改实施方案,按照分类分时、应改尽该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员,按时完成问题清单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逐一申请验收销号。
三、矿业权人在领取问题清单整改通知时,原则上由矿业权法人领取,如矿业权法人因故无法现场领取的,需书面委托相关人员前往领取。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之内,请各矿业权人到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修复和地质环境科领取相关材料,逾期不领取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矿业权人自行负责。
特此通告。
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修复核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