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乡村级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关于《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乡村级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乡村级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已经2011年9月6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11年9月6日公布,自2011年9月6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饮用水源区保护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1〕39号)、东川区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昆明市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及《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饮用水源区保护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1〕70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区乡村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有必要制定《通知》。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通知》包含三部分:一、乡村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二、部门职责;三、乡村级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主要对东川区辖区内乡村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据、各部门职责、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关于适用范围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乡村级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适用范围为东川区乡村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类型划分如下:
1.山泉溪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1)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长度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50米范围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水面。
陆域范围: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30米。
(2)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为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1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100米范围;宽度包括整个水面。
陆域范围: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一级保护区外延50米范围, 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2.塘库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1)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
陆域范围:正常水位线以上30米范围内的陆域。
(2)二级保护区
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延5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必要时,将集雨范围作为准保护区。
3.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分
我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主要为潜水型,一级保护区为取水点至分水岭地段区域,不设二级保护区。
跨乡镇的河流、库塘、输水渠道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商划定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必须保证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二)关于监督管理职责和社会监督
明确职责划分,是有效监督管理的重要保证。《通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了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