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打造“绿色食品牌”奖励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东川区打造“绿色食品牌”奖励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公布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背景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昆明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昆明市绿色食品“10大名品”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10佳创新企业”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东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目标任务:引进和培育一批区内外优质农业企业,促进东川绿色有机农业投资,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次,提高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加快实现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化、有机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打造具有东川特色的“绿色食品牌”。
主要内容:对2020年度内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新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新获得省、市级绿色食品“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
涉及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东川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在东川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从事农业生产(加工)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执行标准:
(一)“三品一标”认证补助
1.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金额1万元;
2.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金额5万元;
3.获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龙头企业认证补助
1.获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获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称号的,给予一次奖励2万元;
3.获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称号的,给予一次奖励1万元。
(三)“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认证补助
1.获省级“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获市级“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注意事项:
一、奖补规则
(一)“三品一标”认证
1.“三品一标”农产品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获得认证后,一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两种或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2.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同系列产品若干并获得认证的(如:某新型经营主体获西红柿、茄子等10个蔬菜为无公害产品),按照1万元予以奖励,以此类推;
3.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单位,本年度12月31日前两个或以上同类产品获得认证的,按获得证书最高级别的其中一个产品进行奖励;
4.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单位,本年度12月31日前不同产品获不同认证的,按照获得证书分别予以奖励。如:某新型经营主体所种植的蔬菜获无公害产品,所种植的水果获无公害产品,分别给予奖励,以此类推。
(二)龙头企业认证
对本年度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认证
对本年度12月31日前获得省、市级“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认证的,按获得最高称号给予其中一项认定一次性奖励。
二、奖补程序
(一)申报原则。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由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自愿申报。
(二)申报条件。经营主体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1年以上;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环节。对本年度新获得“三品一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认证的经营主体,可向东川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三)材料校验。本年度新申报“三品一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成功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承诺书;
2.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3.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认证材料原件;
6.上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7.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认证文件(申请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认证补助提供);
8.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截图(申请“三品一标”认证补助提供);
9.带动贫困户花名册。
(四)资金拨付。东川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材料校验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拨付至新型经营主体。
(五)不受理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其申报:
1.生态环保不达标的;
2.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相关认证的;
3.发生重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被有关部门严肃惩处的;
4.被法院、金融机构、市场监管等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因其他违法行为被依法惩处的;
5.无合法用地手续进行项目建设和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
6.对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的日常工作拒不配合开展的;
7.对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不齐全的。
关键词诠释
有效期限:本办法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有效。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安全质量允许范围内,安全质量指标符合《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农、牧、渔产品(食用类,不包括深加工的食品),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
绿色食品:是指在无污染的生态环境中种植及全过程标准化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严格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使之符合国家健康安全食品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绿色食品标准是由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推荐性农业行业标准(NY/T),是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遵照执行的标准。
有机农产品:是指纯天然、无污染、安全营养的食品,也可称为“生态食品”。它是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的,并通过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龙头企业:是指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通过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申报认定。
“10大名品”:重点围绕茶叶、花卉、蔬菜、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山地牧业(重点为肉牛业)、特色水产产业,将评选类别分为花卉、蔬菜、中药材和名优农产品品牌(茶叶、水果、坚果、咖啡、山地牧业、特色水产)四类,每类评选10个品牌。评选奖项设置为XX年省级、市级绿色食品“10大名花”“10大名菜”“10大名药材”“10大名优农产品”四项。
每年根据省、市申报时间安排,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10强企业”和“10佳创新企业”:是指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从事精制茶及茶产品制造业、鲜花制品及制糖业、果蔬及坚果加工业、咖啡制造业、酒及饮料制造业、营养及功能性食品制造业、肉类食品加工业等产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每年根据省、市申报时间安排,按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
惠民利民举措:
《东川区打造“绿色食品牌”奖励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将加快东川区打造“绿色食品牌”步伐,对于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公共绿色品牌等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