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10-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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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成员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有关规定,确定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