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3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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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经对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决定废止2023年8月10日印发的《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规〔2023〕4号)。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公开参与度,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26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cqhbj01@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东川区桂苑街24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邮政编码:654100)。
附件:
东政规〔2023〕4号关于印发东川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2026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