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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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昆明市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东川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划定全区新增水文站水文监测河段和设施保护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中河站水文监测河段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100米,沿河横向以两岸河堤外侧之间的区域为界。
二、水文监测设施周围环境保护范围
中河站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以监测设施周围5米为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环境的义务。
四、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采砂、取土、淘金、采石、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通告〔2026〕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