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的公示
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6〕52号)、《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昆民发〔2026〕5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东政复〔2026〕69号)文件精神,提高东川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44元/人/月提高到768元/人/月,增加24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6720元/人/年提高到7008元/人/年,其中:A类低保584元/人/月,B类低保534元/人/月,C类低保484元/人/月,每档提高24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968元/人/月统一提高到999元/人/月,增加31元。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如下:一是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原来的1035元/人/月提高到1085元/人/月,增加50元,二档由原来的518元/人/月提高到543元/人/月,增加25元,三档由原来的311元/人/月提高到326元/人/月,增加15元。二是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原来的187元/人/月提高到196元/人/月,增加9元,二档由原来的109元/人/月提高到114元/人/月,增加5元,三档由原来的62元/人/月提高到65元/人/月,增加3元。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由原来的1374元/人/月提高1400元/人/月,增加26元。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6年7月起执行。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