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云财非税〔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4-24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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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
《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滇中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新修订的《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财 综〔2025〕48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提升我省财政票据监 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检查工作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规范》明确的财政票据检查 内容,做好检查前期准备、实施、情况记录、结论复核和结果处 理等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过程严谨、结果公正,保 证检查工作质量,保障被检查对象合法权益。
二、合理确定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我省已经全面开展财政电子票据自 动核销的工作实际,将日常监管中发现自动核销不合格次数较多 或问题票据数量较多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和被投诉举报、其他部 门移送问题线索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纳入检查对象范围。
三、建立数字证书管理台账
为有效记录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情况,提供 可靠的数字证书检查依据,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 建立数字证书管理台账,台账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票据使 用单位的电子签名设备遗失备案、信息变更和单位注销设备交回 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云南省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程》(云 财非税〔2010〕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财综〔2025〕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