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东政办笺〔2026〕3 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东川区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全区林业和草原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林业和草原事项。
(三)涉及林业和草原重大国有资产使用、处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决策时间 |
四、 有关要求
(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局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制定部门按程序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同时需报送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备案。
(二)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等有关要求,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后评估、备案等程序。
(三)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