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并经区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3.主体功能区规划;
4.城镇体系规划;
5.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或调整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使用、处置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有关要求
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各乡镇(街道)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如没有调整变动的,不需要每年重复制发,若标准内容有调整变动的,则需按要求报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