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育儿补助区级补助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育儿补助区级补助资金
二、立项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国式现代化的重点任务之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高度,对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202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发放育儿补贴”写入国家年度任务;2025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25〕15号)(以下简称《中央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按年发放3600元育儿补贴。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东川区团结路39号
电话:0871-621211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0113MBOU338038。
四、项目基本概况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云南省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云南省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育儿补贴现阶段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三)申领资格
1.育儿补贴由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用于育儿相关支出。如父母离异,由抚养子女一方申领。
2.初婚夫妻按照家庭子女数计算孩次,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孩次(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即夫妻共同生育三孩以内的,均可享受育儿补贴。
3.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申领年限内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补贴。申领人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六、资金安排情况
按照《云南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育儿补贴标准3,600.00元/年/人,中央资金承担95%,省级资金承担1%,市级资金承担3.60%,区级承担0.40%,2026年预计发放13926人,安排预算资金13926*3600*0.4%=200,534.4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申请
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提出申请,提供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申请方式实行“线上”和“线下”双通道办理,鼓励申领人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领人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应到机构登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
(二)初审
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提供至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完成资金发放。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育儿补贴制度,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健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房生育有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