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公安局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6-03-05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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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公安局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区局党委同意,制定昆明市东川区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东川本地公安工作实际,突出决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应性;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保障决策质量。
二、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或修改改进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修改治安、交通等公安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其他对东川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安政策和措施。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的刑事执法类决策;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调整以及上级决策部署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目录调整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效力与实施
本标准与上级新出台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通过东川区公安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