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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603-106797 主题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6-03-03 10:01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东川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东川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6-03-03 10:01
字号:[ ]

东川区出台新措施 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东川区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在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指引>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5〕189号)特色化、集约化、数智化、绿色化、规范化的发展要求,为推动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东川产业园区级有色及稀贵金属新材料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群建设,助力东川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和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东川工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本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区内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纸、废新能源设备、废机油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绿色化、规模化、智能化扩产提质改造,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和跨行业耦合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到“十五五”末,全区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不低于10户,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亿元。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工科信局、区统计局

二、督促行业规范发展

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和无证、无主体非法回收、拆解、处置行为,为守法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虚开发票、虚收空转、转引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机关事业单位报废资产销毁中心招标定点采购制度,为文件和电子载体涉密销毁提供安全保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三、引领企业创新发展

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研究,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再生金属精深加工、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新能源领域废弃物再生、动力电池回收,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固体废物的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技术,以科技创新支撑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能效“领跑者”称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再生资源加工企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的产业扶持。

责任单位: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

四、落实政策促进发展

落实落细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积极推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落实国家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再生资源交易平台,推动税收监管合规化,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工科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区税务局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和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利用重大项目建设。根据再生资源产业扩产提质情况,区财政每年统筹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给予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企业发展质效扶持。对利用再生资源作为原料并达产升规纳入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采取“月度统计、次月度兑付”方式进行产业扶持和节能降碳扶持,全区扶持资金一年内最多不超过10000万元。具体标准为按照GB/T 13586—2021《回收铝》、GB/T 20811—2018《废纸分类技术要求》、GB/T 26731—2024《废轮胎加工处理》、GB/T 17145—2024《废矿物油回收与再生利用导则》、GB/T 45922—2025《光伏组件报废技术要求》标准经由具备专业资质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分别给予再生铝950元/吨、再生纸14元/吨、再生橡胶12元/吨、再生油10元/吨、废弃光伏板0.3元/块、废弃家电大家电0.5元/台、小家电按0.1元/台,报废车10元/辆资金扶持,支持资金由市级、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科信局、区税务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依托“供应链”融资平台,按照“优中选优、应报尽报”的原则,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纳入绿色企业(项目)库,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管局东川支局

七、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建立由区委、区政府牵头的惠企服务长效机制,常态化入企服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做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用电、用气、用水等生产要素需求保障工作,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平稳运行;区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筹集工作,区工科信局负责加工企业全年产能的认定工作,区商务投促局负责回收企业回收量的审定工作,区税务局负责指导企业税收申报工作,区统计局负责指导企业生产中的产能、能耗统计上报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扶持资金预算申报、拨付。

责任单位:园区管委会、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投促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本措施试行2年,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扶持资金不与中央、省市重复享受,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或者废止;由园区管委会具体协调实施,最终解释权部门为园区管委会和区工科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