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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www.kmdc.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主题分类: 2025年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22 09:13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关键字: 信息,公开,政府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09:13
字号:[ ]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511—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联系(地址:昆明市东川区白云街6302室,邮编:654100,电话:0871-62122699,电子邮箱:Dcsfj6162@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

2025度,我局积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在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信15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年报1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全面梳理核查,本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任何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贯彻制度机制,压实信息制作、审核、发布等各环节责任,局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加强规范信息公开的格式、内容,及时更新政务信息。二是强化信息源头管理,严格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一事一审”“三校三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结合我局公文制发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安全。三是持续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对失效、废止信息进行定期清理,确保信息时效性、权威性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结合本单位职能,进一步完善加强政务新媒体阵地建设,结合东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东川融媒区司法局账号等信息公开渠道我局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按时发布相关公告公示、预算公开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明确责任分工。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局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工作机制,落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三是自觉接受监督,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定期接受社会评议不断改进工作2025年东川区司法局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主动性常态化有待加强信息发布数量不足;二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覆盖面仍需拓展

(二)下步改进情况

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与质量;二是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与渠道,提升覆盖面和实效性;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四是持续总结优化,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