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云南康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1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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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云南康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1月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6〕17001号),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本局向你单位通过“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6室(东川区铜都街道桂苑巷31号)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东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市监处罚〔2026〕17001号)
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6〕17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