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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512-105244 主题分类: 目录清单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31 10:49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12-31 10:49
字号:[ ]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1

昆明市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道路经营性占用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道路管理

0.20-1.00

政府制定

城建〔1993410云价房发〔1996248云价房发〔1999232财税〔201568


2

昆明市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

昆明市东川区环卫站

事业单位

城镇垃圾处理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由垃圾收集费、运输(中转)费和处置费组成。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等。

(一)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以经营场所面积计收。

1.一般商铺具体收费标准

110平方米以下按5//户计收;

211平方米—20平方米按10//户计收;

321平方米—30平方米按15//户计收;

431平方米—40平方米按20//户计收;

541平方米—50平方米按25//户计收;

6)超过50平方米按经营场所实际面积以0.5//平方米计收。

2.餐饮业具体收费情况

115平方米以下按15//户计收;

216平方米—30平方米按30//户计收;

331平方米—45平方米按45//户计收;

446平方米—50平方米按50//户计收;

5)超过50平方米按经营场所实际面积以1//平方米计收。

(二)城镇居民、小区住户(含暂住人口)按8//户计收。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2//人计收。如设有食堂按1//平方米(按食堂面积)另行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

(四)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等学校按1//人计收。如设有食堂按1//平方米(按食堂面积)另行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

(五)旅馆、酒店等住宿行业按照10//间计收。如设有食堂按1//平方米(按食堂面积)另行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

(六)娱乐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按50//户计收;超过50平方米按经营场所实际面积以1//平方米计收。

(七)集贸市场、屠宰场、汽车客运站、汽车维修场、洗车场按经营场所实际占地面积以0.5//平方米计收。

(八)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处置场的,按90/吨计收,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九)粪便清运处理费按车次计收300/车。

(十)为降低垃圾处置压力,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对东川区境外入场的居民生活垃圾按300/吨计收垃圾处理费用。

(十一)临时经营场所(展销、经营性演出、募捐等)按1//平方米计收。

(十二)其它临时产生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需清运处理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150/吨计收。

政府制定,昆明市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批准机关及文号:东政办发〔20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