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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512-104287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01 18:17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东川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5-12-01 18:17
字号:[ ]

昆明市东川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依法科学安全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昆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44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综合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388号)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川区行政区域内城区以外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小火大打、重兵扑救的原则;实行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关预案开展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农业部关于印发<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07号)规定,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草原火灾分为一般(Ⅳ级)草原火灾、较大(Ⅲ级)草原火灾、重大(Ⅱ级)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Ⅰ级)草原火灾。(详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长: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联系林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园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科信局、区气象局、区教育体育局、供电局、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中国电信东川分公司、中国移动东川分公司、中国联通东川分公司、中国铁塔东川分公司。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

2.2 主要职责

在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协调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和有关部门开展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协调对接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向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区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报送有关信息、情况完成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及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林业和草原局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区林业和草原局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火日常工作。

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新调整领导接替相应行政责任。

2.3 具体分工

2.3.1 一线指挥组

组长: 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职责:督促和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做好启动区级预案的森林草原火灾组织、指挥、扑救工作。根据火场情况调动区级应急队伍或有关乡镇(街道)扑火队伍参与扑救工作;启动二级响应时,全面组织一线火场指挥扑救组、火案查处组、安全保障组、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动员组、医疗救护组、信息联络组进行火灾处置工作。启动一级响应时,重点组织一线火场指挥扑救组、火案查处组、安全保障组、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组协助火场指挥长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3.2 后方指挥组

组长: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职责: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常务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指挥长处置启动区级预案的森林草原火灾。启动二、一级响应时,统筹指挥各类扑救保障资源调动,做好与省、市沟通对接和各类公开发布信息把关工作。重点指挥后勤保障组、宣传动员组、医疗救护组、信息联络组,协助火场指挥长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2.3.3 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负责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物资协调保障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通报;负责督促做好全区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责任制考核考评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区属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人员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火安全意识;负责指导火场指挥部拟写森林草原火灾新闻通稿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对接有关媒体,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网络负面信息处置工作。

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区域内企业人员安全梳理工作,安全处置危化品。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调动综合救援队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扑救全区各乡镇(街道)、林场森林草原火灾。负责提出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需求计划;协调市级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航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承办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方专业扑火队的组建、培训管理、考核及调动;协助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区综合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管理使用综合救援队人员工作进行督查。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统筹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承担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火情信息的上传下达,归口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建议。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区应急管理局调动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和发生地村庄民房、文物古建筑及重点目标的消防安全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干警、交警维护道路交通和火场周边治安秩序;负责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野外用火、施工作业的查处工作;负责网络负面信息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制定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项目,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制定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光伏项目的防火监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和森林草原防灭火需要及时安排区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资金,保障顺利开展预防和扑救工作,提供扑救较大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区工科信局负责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组织所辖企业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培训,与所辖行业监管企业签订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书。协调区供电局、东电公司督促和指导所辖企业定期检修野外用电线路,杜绝容易引发火情的废渣在野外堆放;协助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安全处置危化品;负责保障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网络畅通,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做好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每天对森林草原气象、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并报区委宣传部进行电视播报;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和周边地区的实时天气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供火灾现场的气象资料。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在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大手拉小手”防火主题班会等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五个一”工程的落实,有效增强中小学生自觉防火的意识。

区供电局:负责做好林区输电线路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做好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过程中的应急供电和断电保障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力量协助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行动,协调组织驻东川部队增援扑救行动。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清明节森林草原防灭火文明祭祀宣传工作;指导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和有计划在公墓周围营建生物防火隔离带;负责殡仪馆车辆管理,禁止防火期内在林区燃放鞭炮;对扑火受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评残、评烈和抚恤等工作;负责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对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林区困难群众及时给予社会救济。

区民族宗教局:负责林区寺庙、道观、农村上坟祭祀、民间节日习俗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有关要求。负责协助加强林地监督管理,消除林区矿山等野外火源隐患。

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负责协助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配合做好防火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灾后重建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东川公园、湿地公园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城管队伍和运水车辆,协助指挥部处理森林草原火灾。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本系统内做好公路路产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协助及时开展扑救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工作;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调有关部门为飞机航空巡护和运输扑火物资、人员提供民用机场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事生产用火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及时清理对森林草原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增强农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改变落后生产用火习惯。杜绝每年121日至翌年531日违规农事用火情况发生。负责全区扶贫光伏的防火监管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配合旅游景区(点)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导旅行社、导游做好游客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配合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督导检查旅游景区(点)的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管理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进行监控和保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组织协调火灾发生地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护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做好森林草原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小电站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扑救森林火灾中,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并协调水库管理单位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飞机吊桶、消防水车等设备的用水需求。

中国电信东川分公司:负责本系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森林火警、森林防火值班、扑火指挥员电话畅通并优先传送,遇有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提供应急通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情况,为指挥部提供相应的通信技术手段,在森林草原防火重要时段及时发布森林草原防火警示信息。

中国移动东川分公司:负责本系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扑火指挥员电话畅通并优先传送,遇有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提供应急通信服务,保障指挥部与火场之间的通信联络,在森林草原防火重要时段及时发布森林草原防火警示信息。

中国联通东川分公司:负责本系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保障工作,确保扑火指挥员电话畅通并优先传送,遇有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提供应急通信服务,保障指挥部与火场之间的通信联络,在森林草原防火重要时段及时发布森林草原防火警示信息。

中国铁塔东川分公司: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设施、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有关保障工作。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气象局发布的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出现四至五级森林高火险等级时,利用电脑、手机网络向各乡镇(街道)、林场发布预警提醒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气象部门负责监测火场天气实况,适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

3.2 信息报告

东川区实行森林草原火灾“有火必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林业和草原局)归口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生燃烧超过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草原火灾,有关乡镇(街道)、林场防火指挥机构必须书面报送《重要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应急等部门通常从本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获取火灾信息,报送、发布火灾信息须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认可。发生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初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5)需要区外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街道)、林场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相应措施

4.1.1 扑救火灾

按照“小火大打、重兵扑救”的原则,立即就近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植被因素和火场态势,科学制定扑火方案,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打明火;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4.1.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活和必要医疗卫生保障。

4.1.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1.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康复、抚恤、评残、评烈。

4.1.5 保护重要目标

当村寨、景区景点、军事设施、储备库、油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通信设施、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综合救援队和有关扑火力量,采取开设隔离带、消防车喷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1.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1.7 发布信息与新闻报道

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对森林草原火灾报道。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火场前指统一授权发布,采取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对外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内容客观真实,严禁传播虚假不实消息。

4.1.8 火场清守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隐患后,扑火队员方可撤离。

4.1.9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通告有关方面。

4.2 分级响应

4.2.1 四级响应燃烧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启动各乡镇(街道)、林场应急预案,成立火场指挥部,下设7个火灾处置对应组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由各乡镇(街道)、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当地专业队伍或者村级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向区级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区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地方专业队伍支援。

指挥长:由发生火灾所在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副指挥长:由发生火灾所在地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或武装部长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线火场指挥扑救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或武装部长担任,负责火场一线的组织、指挥、扑救,科学合理调配扑火力量,科学有效地扑灭明火。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担任,负责协调前线火场扑救人员的后勤供给,确保前线扑火人员拥有足够的战斗力。

宣传动员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担任,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道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担任,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做好火场扑救人员发生突发性疾病在扑救过程中受伤时的医疗救护工作。

火案查处安全保障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担任,负责对火灾案件进行调查,维持火场和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及火灾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

信息联络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林业站站长担任,负责扑救工作的通信联络,并对火场关信息进行调度、收集、报告。

余火清理火场守候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分管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或武装部长担任,负责在一线明火扑灭后,组织人员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4.2.2 三级响应燃烧时间在1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启动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成立火场指挥部,下设7个火灾处置对应组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区指挥部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指挥扑救工作。

指挥长:由发生火灾所在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发布火场指挥命令,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紧急情况。

副指挥长:由发生火灾所在地副乡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或武装部长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线火场指挥扑救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或武装部长担任,负责整个火场的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在扑火作战过程中科学合理调配扑火力量,科学有效地扑灭明火。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负责协调前线火场扑救人员的后勤供给。

宣传动员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担任,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道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担任,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做好火场扑救人员发生突发性疾病在扑救过程中受伤时的医疗救护工作。

火案查处安全保障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担任,负责协助森林警察大队调查火灾案件;维持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负责安全转移灾区群众。

信息联络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林业站站长担任,负责扑救工作的通信联络,并对火场关信息进行调度、收集、报告。

余火清理火场看守组:组长由关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担任,负责在一线明火扑灭后,组织人员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4.2.3 二级响应燃烧时间在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启动区级预案,成立火场指挥部,下设8个火灾处置对应组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挂牌指挥。

指挥长: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发布火场指挥命令,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紧急情况。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延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职工,有权按干管权限,向干部管理机构提出惩处建议。

副指挥长:由区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有关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线火场指挥扑救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有关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关乡镇(街道)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或武装部长、林业站长负责火场一线的组织、指挥、扑救工作,科学合理调配扑火力量,安全、科学、有效地扑灭明火。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担任,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协调前线火场扑救人员的后勤供给。

宣传动员组:组长由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关乡镇(街道)分管副书记负责引导新闻单位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对应关卫生院院长,负责做好扑救火灾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火案查处组:组长由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组织森林警察大队查处火灾案件。

安全保障组:组长由区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关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负责维持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做好灾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协助火灾扑救中指挥车、运兵车和后勤保障车辆的安全通行保障工作。

信息联络组:组长由区防灭火办副主任担任,负责扑救工作的通信联络,并对火场关信息进行调度、收集、报告。

余火清理火场看守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乡镇长(主任)担任,负责在一线明火扑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4.2.4 一级响应:燃烧时间超过6小时的森林草原火灾,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设立区级火场指挥部,下设8个火灾处置对应组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到场指导协调扑救工作。如需市级支援,由区指挥部向市级提出增援申请。

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发布火场指挥命令,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紧急情况。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延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职工,有权按干管权限,向干部管理机构提出惩处建议。

副指挥长:由区森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火场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

一线火场指挥扑救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关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担任,关乡镇(街道)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或武装部长,负责火场一线的组织、指挥、扑救工作,科学合理调配扑火力量,安全、科学、高效地扑灭明火。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负责协调前线火场扑救人员的后勤供给。

宣传动员组:组长由区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关乡镇(街道)分管副书记,负责引导新闻单位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担任,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卫生院院长,负责做好扑救火灾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火案查处组:组长由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组织森林警察大队查处火灾案件。

安全保障组:组长由区公安局局长担任,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负责维持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做好灾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协助做好火灾扑救中指挥车、运兵车和后勤保障车辆的安全通行保障工作。

信息联络组:组长由区防灭火办主任担任,负责扑救工作的通信联络,并对火场关信息进行调度、收集、报告,以供火场指挥部领导掌握情况,确保调度快速有力。

余火清理火场看守组:组长由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担任,负责在一线明火扑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5 扑救力量的组成和调动

5.1 扑救力量的组成

5.1.1 扑救人员组织

区综合救援大队驻各乡镇(街道)、林场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火线;机关干部、林业站工作人员、当地民兵熟悉社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组成的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和火场看守。

5.1.2 扑救的关要求

扑救火灾过程中,火场指挥部要根据扑救工作的需要,适时组织召开火场指挥部协商会议,分析火势发展动态,协商扑救方案,制定安全、有效的扑救措施;各级指挥员要根据各类地形地势,审时度势,把握扑火战机,择机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将火灾扑灭,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森林资源损失或者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据行政问责办法,对关人员进行问责。

5.1.3 火场移交与守护

火场明火扑灭后,根据火场指挥部的命令将火场看守任务移交给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者关部门(签订火场移交清理看守责任书),根据响应级别,由有关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组织清理余火和看守火场。余火清理彻底后,要安排人员看守火场,根据火场的面积、气象因素火场具体情况,确定守候时间,一般森林火灾守候火场48小时,较大、重大森林火灾看守火场时间为72小时。在撤离火场前,要经现场负责人亲自带队对火线进行最后的检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万无一失,确认彻底安全后,并报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同意方可撤离。

5.2 森林扑火队伍的调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全区森林草原扑火队伍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动,接到命令后,迅速集结队伍,带齐装备10分钟内从驻地出发,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带队赶赴火场。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由区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 工作总结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取的经验教训,完善改进工作措施。影响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送至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6.3 战例评析

各乡镇(街道)、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对典型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经过、采取的措施、运用的战法、成功的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析,纳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战例库,为专业力量培训和扑救实战提供经验借鉴。

6.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依规追究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和关责任人的责任。

7 综合保障

7.1 扑救经费保障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过程中发生的伙食有关保障费用由发生火灾属地乡镇(街道)承担,其他各类费用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安排。

7.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林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所)应当根据防灭森林草原火灾的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区级确保50万元以上扑火物资,各乡镇(街道)、林场确保有5万元以上的扑火物资。

7.3 应急通信保障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与下设一线指挥组和后方指挥组及其他工作组之间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指挥扑火救灾指令、一线工作情况、后勤保障等信息畅通。需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保障的,由区工科信局负责组织当地通信公司设立临时基站,保证公共通信网络覆盖扑火指挥区域;火场超短波通信网络需要应急保障时,利用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和移动中继系统提供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7.4 安全防护保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乡镇(街道)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财产撤至安全地带;扑救森林火灾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要装备灭火服和其他防护用具;投入扑火前,指挥员要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紧急避险要求和进退线路观察等。

7.5 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由乡镇(街道)负责火场后勤生活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当地有经验的外科、内科、骨科、烧伤科医生组成火灾现场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救护服务。

7.6 培训演练

各乡镇(街道)、林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有计划对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8 附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8.1.1 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8.1.2 草原火灾

一般(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8.2 “以上”和“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印发实施后,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街道、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东川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职责图

附件2东川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流程图2024年修订)


附件1

附件1:东川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成员单位职责图

    附件2

附件2:东川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流程图(2024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