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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512-104284 主题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01 17:20
名 称: 东川区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文号: 关键字:

东川区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12-01 17:20
字号:[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东川区应对灾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有力有序,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等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川区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区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区级应急物资储备;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东川区事故灾害物资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事故灾害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指 长:东川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东川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东川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东川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东川区财政局局长

  员: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新闻办、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工科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区防震减灾局、区水务局、东川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区人武部等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物资保障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视情况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故后,根据严重程度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区)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物资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区物资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全区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建立区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2.2.2物资保障办公室职责

  物资保障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开展物资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组织编制、修订有关物资保障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统筹全区应急物资仓库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全区物资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工作;承担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 区级现场指挥部职责

  区级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发放、物资运输、新闻发布、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事宜。

  2.2.4 乡镇(街道)物资保障指挥部职责

  乡镇(街道)物资保障指挥部职责:负责统筹辖区内职能部门、村(社区)、物管企业等配合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安排做好辖区内的应急物资调运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应急物资的使用和储备。

  2.2.5 区级有关部门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计划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发布动用指令。负责区级物资储备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事故中物资调拨、使用、核查;负责区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应急工作等。

  区政府新闻办: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负责全区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物资调出。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和区级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保障、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等工作资金需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工科信局:根据应急物资需要组织企业生产,为应对灾害事故提供物资保障;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和协调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事故灾害救援通信和电力畅通。

  区公安局:负责处置和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区民政局: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将有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应急储备过程中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监督职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市场秩序。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乡供气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监测预警和分析预报,开展地震灾害现场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做好地震灾害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水务局:负责涉及处置水旱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设备);组织、协调运输、工程车辆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药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全区有关医疗卫生物资重点储备单位和医疗资源的调配。

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负责涉及环境污染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东川供电局:负责涉及电力保障等应急救援物资与装(设)备的储存和管理。

区气象局:负责开展气象预报预测,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区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涉及防灭火类、消防救援类等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区红十字会:负责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做好救灾物资捐赠的接受、管理和发放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拟定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各乡镇(街道)、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辖区内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常态管理

  3.1 储备管理

  建立区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物资保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对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动植物疫情等领域。加强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的规范管理。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建立适应本辖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有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3.2 监测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灾害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保障准备。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或接到灾害事故预警信号,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一是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检查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二是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做好后续准备;三是做好其他预防性措施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实现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每次应急物资变更都要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发展改革局备案,每年12月底要将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3 仓储管理

  区应急管理局要确保储备库建设项目达到储备要求和标准,实现仓储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可视化。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库标准和库容,配置机械化装卸设备,提升装卸搬运效率。加快仓库调整步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仓库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可采用优势互补、联合调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仓库利用效率。

  4 应急保障行动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通报和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及时与区应急管理局沟通协调,发生灾害事故须在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发生重大以上灾害事故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或出现特殊情况的,必须立即报告。

  4.2 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行业主管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有灾害事故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区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分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Ⅲ级(一般,黄色)三个等级,并视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4.2.1 Ⅲ级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成立应急小组,负责组织调用单位储备物资进行应急保障,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如储备物资不足时,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协调从临近物资储备点调集物资进行保障。

  4.2.2 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成立区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保障。

  (1)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用物资储备并协调其他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则,本地事发地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根据掌握的信息,报区应急管理局请求协调临近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同时组织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协调组织调用重要储备物资。当部门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4)为应对灾害事故,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4.2.3 Ⅰ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波及全区范围、事态严重时,成立区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保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物资保障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区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区应急物资资源。

  (2)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由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省应急厅报告。

  4.3 应急保障结束

  4.3.1 Ⅲ级应急保障结束

  灾害状态解除后,事发地的各主管部门总结梳理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物资进行清点、补充。

  4.3.2 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区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并及时做好物资动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3.3 Ⅰ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提出,经区委、区政府决定,终止Ⅰ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物资保障办公室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区物资保障指挥部。

  5 后期处置

  5.1 补充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 调查评估

  经区指挥部授权,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织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5.3 信息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 协同保障

  6.1 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

  6.2 信息储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区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签订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抵目的地。

  6.4 通信保障

  区工科信局要加强对通信企业的组织协调,保证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通信畅通。

  6.5 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规范管理和合理调度。

  6.6 资金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7 社会秩序保障

  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

  7 奖惩机制

  7.1 奖励制度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区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依规予以表彰或表扬。

  7.2 追责制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预案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更新,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