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股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股权投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加强东川区股权投资核算管理的通知》(东财库〔202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股权工商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股权工商登记工作
1.各企业应在股权投资事项获得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完整的工商登记申请材料。
2.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工商登记事宜,建立登记工作台账,实时跟踪办理进度。
3.对新设、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各类股权投资行为,均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产权变更登记工作
1.在完成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完成产权变更登记。
2.确保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财务账务信息完全一致。
3.上传完整的股权变更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5年5月15日-30日)
各企业对本企业及下属企业股权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
(二)集中办理阶段(2025年6月-9月)
对需要办理登记的事项,分批分类推进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10月)
组织专项检查,对未按时完成的企业进行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建立报告制度
自2025年6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
将此项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问责。
四、其他要求
请各企业于2025年5月19日前将工作方案及联系人名单报送区国资委。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