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凯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铝灰暂存库建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凯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铝灰暂存库建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凯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铝灰暂存库建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云南东川产业园区天生桥片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凯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拟暂存的危险废物原料主要来源于电解铝、再生铝等企业产生的铝灰,其危废代码包括:“321-024-48”、 “321-026-48”和“321-034-48”共 1 个大类 3 个小类;本项目厂房面积为 1100m²,分设3个区域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暂存, 建设内容主要为对租用厂房进行环保设施改造,配套设置“三防设施”。
项目总投资506.77万元,环保投资37.3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进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运输车辆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渣土及易抛洒材料实行封闭车辆运输,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
(二)废水:项目施工量较小,施工过程使用的少量施工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无施工废水产生。而施工期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住宿全部依托公司现有设施,项目区无生活污水产生。
(三)噪声:加强施工期的操作规范;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应控制车速,禁止鸣笛,减少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停留时间,减小运输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建筑垃圾经分类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运至园区指定地点进行合理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有装卸过程中包装袋出现破损会产生少量粉尘,铝灰遇潮产生氨气。项目接收包装完好的各类原料,在原料库房进行分类堆码贮存;项目暂存的原料运输至生产车间后再对原料进行拆包和使用; 项目租用厂房采用钢结构彩钢瓦原料暂存库进行全封闭,满足“防风、防雨、防晒”要求;在仓储区安装 1 套湿度监测仪对 13仓储区湿度进行观测,可有效对仓储区湿度情况进行掌控。
(二)废水:运营期项目堆存的铝灰不能和水接触,原料库内严禁用水进行地面清洗,项目不使用生产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和外排。
(三)地下水、土壤:项目暂存危险废物在地面防渗层发生破损的情况下会发生渗漏,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严格进行各类暂存原料的装卸,尽量减少运输过程或装卸过程发生包装袋破损,杜绝暂存原料的扬散和流失。铝灰暂存库内全部区域均属于重点防渗区,暂存库地面基础已采用 2mm 厚的 HDPE 膜进行防渗,使其渗透系数≤15-10cm/s;铝灰暂存库内裙脚拟采用不低于 2mm 后的 HDPE 膜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进行防渗,使其渗透系数≤10-10cm/s。铝灰暂存库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噪声:装卸车辆噪声为间歇性产生,噪声有墙体建筑物阻隔,同时加强驾驶人员的管理,文明操作。
(五)固体废物:项目使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员工的劳保用品的发放等均由云南凯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安排;产生的废机油的收集和处置均由云南凯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管理。项目建成后不新增员工,无生活垃圾产生。
(六)环境风险: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收集、 转运、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必须具有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运输过程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等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执行。项目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等,应及时处理。库周边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暴雨不会流入到库内;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并按照监控系统;加强巡检;配备消防器材,配备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有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机率。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凯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铝灰暂存库建设(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Email:dcqhbj01@163.com
电话/传真:0871-62121355
通信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
起草说明--云南凯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铝灰暂存库建设(扩建)项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