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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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黄秀萍:
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中心学校不服昆明市东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0113202500112)向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你作为第三人参加,区政府依法审理后作出了昆东政行复决字〔2025〕第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关无法通过你提供的联系电话与你联系,且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被拒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昆东政行复决字〔2025〕第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0113202500112)。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东川区白云街6号,联系电话:0871-62423646)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