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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509-10218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08 11:08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关于东川区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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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关于东川区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的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5-09-0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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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局:

    贵单位送达的《东川区202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报告》(东审报〔20254号)已收悉,根据报告的相关要求,区财政局高度重视,牵头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抓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问题1:未按规定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47,036,000元用以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符合《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二)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地方可在此基础上实行更严格的统筹使用措施。”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以上政府性基金在2025年度已有明确支出事项,目前部分资金已实际支出,区财政局将积极统筹调度,加快政府性基金支出进度,持续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管理,除有明确规定只能结转的专项资金外,严格控制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问题2:未及时分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624,300元。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预〔2014〕85号)“一、加强支出预算管理……(二)细化落实未分配到部门和下级财政的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要在收到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2025年区财政局进一步细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方面加强与市级对接,争取上级资金文件和系统指标及时下达到东川区;另一方面加强与资金使用单位对接,督促其及时编报项目,确保上级资金到位后可及时分配到具体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配下达至预算单位的规定。

    问题3:未及时清理消化财政专户暂付款15,647,397.47元。不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2014〕175号)“三、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十一)强化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对已经出借的财政专户资金要制定回收计划,限期予以收回……”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再次对财政专户暂付性款项的分类清理,甄别核实,2025年内重新制定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方案,明确年度消化目标,力争尽快消化完毕。

    问题4:2024年度22个项目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结果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不符合《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9〕12号)“……七、全面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保障……(十九)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期间,22个项目财政支出绩效重点评价结果已于2025年3月10日在相关网站上公开。下一步,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工作,按规定及时组织向社会公开。

    问题5:部分重点绩效评价项目(6个)未及时报送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情况。不符合《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第三十一条“财政和预算部门在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部门(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和《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东政发〔2017〕111号)“第六条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结果反馈函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加以整改并按照《东川区预算绩效管理结果整改报告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已于2025年6月18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整改督查,及时督促被评价部门(单位)按时报送整改情况。

    问题6:区产投公司挤占专项债券资金132,847,557.32元。不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债〔2020〕9号)中“一、严肃纪律,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要严格对应到项目,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严禁擅自改变专项债券资金用途,严禁拉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银行融资。积极对接区内金融机构,通过项目贷、信用贷、经营贷等方式,加大融资力度。目前已对接区内富滇、农行、农发行,拟融资2亿元以上用于公司经营和项目建设,现正按照银行要求完善和提供融资资料。二是加快公司实体化运营。围绕公司资产运营、贸易服务等业务板块,开展好公司经营类资产的招商招租工作,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经营性收入。

    问题7:专债项目应筹措资金516,888,500元未及时足额到位。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中“一、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云政规〔2020〕3号)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于2025年4月至8月累计拨付项目配套资金3,450万元。区产投公司开展园区产业定位优化工作,引入轻资产运营方合作,2025年出租率提升至80%;对闲置厂房、土地进行评估,通过合作开发实现增值,2026年前完成首批资产盘活。

    问题8:区卫健局专项资金执行率低。2024年8月至11月,区财政局下达区卫健局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129,889元。截至2025年4月28日,列支专项资金2,405,157元,资金执行率46.88%。不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云财预〔2022〕84号)中“五、加快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各级主管部门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24〕1号)中第二十七条“……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专账核算管理。各年度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沟通对接,提醒其加快项目进度,并及时报送资金支出需求情况。下一步,区财政局将加强库款统筹调度,在优先保障“三保”的前提下,努力向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出倾斜。

    问题9:区卫健局应缴未缴乡村医生定额补助项目结余资金,涉及金额100,406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中“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已将涉及项目资金足额上缴国库。区财政局将进一步督促预算单位加强存量资金清理盘活,结余资金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按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及时清理并上缴国库。

    二、建议采纳情况

    (一)严格控制基金结余结转规模,科学编制基金预算,加快基金支出进度。

    1.严控结转规模。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相关要求做好基金结转结余工作,积极落实“每项政府性基金年末结转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的要求,确保结余结转规模合规。

    2.合理测算需求。预算编制过程中科学测算支出需求,分年度细化支出金额,努力做到基金支出预算与当年收入及实际支出需求相匹配,有效减少结余结转规模。

    3.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准备,完成可行性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对接,督促项目实施,有效提高资金支出进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分配下达和下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清理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形成“评价-公开-整改-应用”的管理闭环。

    1.强化责任落实。积极通过业务研讨等方式对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进行研究部署,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把预算执行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确保预算执行在财政内部运行顺畅。

    2.强化动态监控。充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进一步加大监控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及时分配下达和下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发挥良好效益。

    3.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严格落实存量资金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区预算单位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对结转2年未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切实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强化结果应用和责任约束,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的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提升绩效管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同时积极推进绩效信息依法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各部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扎实推进财政暂付款项清理消化工作,切实解决财政暂付性款项问题,有效规避财政运行风险,保障财政支出安全。

    1.积极推进消化工作。按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目标,按程序上报东川区政府批准核销,根据《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核销财政专户应收账款的批复》(东政复〔2024〕247号),2024年12月核销非税收入专户“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365.1万元,2024年末财政专户暂付性款项余额1,564.74万元。

    2.重新制定消化方案。通过对财政专户暂付性款项的再次分类清理,甄别核实,结合本级财力情况,计划2025年重新制定财政暂付性款项消化方案,采取依法催收、本级预算安排列支、按程序依法报批核销或申请省市财政部门给予豁免核销等多种方式消化,力争尽快完成财政专户暂付性款项余额1,564.74万元的消化。

    (四)加强与项目主管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资金筹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资金按计划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审核制度,明确资金支出边界,在资金拨付时严格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合同、发票等凭证,严禁擅自改变专项债券资金用途。

    1.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按月动态统计预算单位资金支出需求情况。同时督促项目实施,积极筹措库款,提高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基金使用效益。

    2.强化专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区财政局于2025年9月下发《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再次明确加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对专项债券的资金使用、支出审批、还本付息、资产管理等方面再次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3.严控专项债券项目准入。进一步落实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等相关规定,遏制虚增收入以满足覆盖倍数、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虚创收益、虚增项目收益来源等问题,严格执行专项债券项目收支平衡相关要求,排除专项债券项目存在的潜在违约风险。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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