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东川港一期建设项目(EPC)客运码头施工段4·25高坠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4月25日09时00分,云南省东川港一期建设项目(EPC)客运码头施工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16.8万元。事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依法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于2023年7月14日对东川区安委会提交的《关于申请对东川区“4·19”“4·25”两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予以审查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对事故性质、经过、直接原因的分析意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2021〕4号)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东川区“云南省东川港一期建设项目(EPC)客运码头施工段4·25高坠事故”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询、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评估。评估组在区交通运输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召开评估会议,听取了区交通运输局、拖布卡镇、区建投公司、中铁十八局、振斌公司等单位对《东川拖布卡云南振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25”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阅了各相关部门提供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的相关文件资料,完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同时,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涉事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依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估组集体审议并通过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
施绍礼,云南振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未严格落实隐患整治销号制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施绍礼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罚款已全部缴纳到位。
李翠刚,云南振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员,未严格把控现场生产安全制度,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李翠刚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已全部缴纳到位。
死者钟某丙严重违反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造成此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主要原因,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伤者唐某兴严重违反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云南振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其进行了处理。
(二)事故责任单位
云南振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进场人员素质把控不严,存在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出现,暴露了对用工管理存在的不足;云南振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4月23日总包单位及现场监理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整治销号,带病作业。云南振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云南振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42万元,罚款已全部缴纳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云南振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增配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高了培训力度。对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经常性检查,能及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进行处置。二是采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风险管控,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常规作业等特殊环节安全生产全过程管控。三是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未发现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工人上岗作业。四是组织公司员工召开了警示教育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事故原因风险,分门别类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制定了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根据计划开展班前教育 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五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加大了抽查力度,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福建中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是增加人次、频率对项目进行安全监管,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不定期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及时跟进。二是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剖析事故原因,通报事故情况。
(二)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
区交运局:一是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对所有在建项目增加了安全监管频率, 开展了2次专项安全整治行动。根据行业领域及特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辖区内在建交通项目召开安全生产会议4次。三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宣贯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拖布卡镇人民政府: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次。二是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生产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学习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一是振斌公司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相关工作台账资料还不够规范;二是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理解上还有一定的偏差;三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还不强,安全监管水平还有待提升;四是安全规章制度及措施执行不严不实,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风险辨识研判不精准,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五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二)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严抓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二是区建投要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四是督促企业做好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和各层人员安全意识,应加强事前和事中管理,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四、评估结论意见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和责任划分客观、准确,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已落实,相关人员已吸取事故经验教训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教育,涉事企业事故预防与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已基本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