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关于催缴2021年至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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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东川区税务局反馈的《东川区本级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2021年至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名单》,截至目前,东川区本级有3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2021年至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见附件)。
依据《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纳入国库。”为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请上述用人单位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缴纳工作。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东川区本级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2021年至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名单(截至8月18日)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