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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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承担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和政策。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和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
9.指导落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建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拥军优抚科、安置和权益维护科、局办公室。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机关);
2.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纳入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单位中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不单独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在理论武装上发力,确保政治方向不偏。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年召开党组会议17次,“第一议题”共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17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三会一课25次,主题党日12次。领导干部讲授党课9次,机关干部上讲台12期。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1次,开展党纪学习谈心谈话11人次,利用各类会议开展会前15分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10次,开展廉政教育大会1次,观摩廉政教育基地1次,网上观摩云南省廉政教育基地11人次。三是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对上下班迟到早退、对待工作不认真、外出不请示报告的职工进行提醒谈话8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传达学习违纪违规违法典型案例通报5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省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警示教育视频会2次。四是加强党建品牌创建。结合上级要求,上报并开展了2024年东川雁阵“三大行动·十项工程”申报了模范机关创建和书记领办创新项目两个创建重点任务。五是实行工作清单化。把退役军人事务局的重点工作与区委、区政府的刚性任务相结合,把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成45项“三化”清单,形成作战图,每一项指标任务都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科室、责任科室、具体经办人员、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六是加强督查督办。对今年确定的重点工作,以清单形式下发分管领导和科室长,主要领导专题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10次,全年下发督查通知3期,督查通报1次。七是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清明节期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2024年符合政府安置工作待安置期退役士兵开展祭扫活动;5月24日至5月26日,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到红河州金平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馆,河口起义纪念馆、南溪烈士陵园开展以“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向革命烈士敬献鲜花、瞻仰烈士墓等形式,深切缅怀革命先烈为了和平不畏艰苦,不怕牺牲的爱国主义精神。同时以座谈会的形式传达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参观革命教育基地与党纪学习教育融合开展,让他们在实地参观中感同身受,汲取革命力量,更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在优待抚恤上发力,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一是按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资金。发放领取国家定期生活补助待遇优抚对象20635人(次),发放资金1939.39万元。发放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且属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和认定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特困人员生活补助3035人(次),发放资金121.44万元。发放部分优抚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979人31.96万元。发放132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2.74万元。发放军休干部及遗属工资,全年共发放军休及遗属工资50.98万元。慰问困难退役军人、烈属6万元。慰问企业军转干部110人次,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5.69万元。慰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38人(次),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1.34万元。慰问军休干部及遗属10人(次),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0.98万元。二是加强优待证使用相关知识宣传,在区级媒体发布东川区优待目录清单,指导服务对象利用“优军卡”“东川区拥军优属企业”等小程序查询优待事项,促进优待证持证人充分享受到相关优待。三是完成2名残疾军人关系转移的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四是在全市首先推动“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的优待措施落地,提升了退役军人及优待对象幸福感。
3.在双拥工作上发力,营造军民团结良好氛围。一是关心关爱驻区部队官兵、困难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期间慰问区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局共计35万元物资,春节、八一慰问优抚对象3439人(次)68.78万元,慰问现役军人家属1300人(次)26万元,助学帮扶烈士遗属1人0.5万元。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双拥活动。分别于6月、8月份两次牵头区司法局、区卫健局红色志愿服务队到武警东川中队开展“六进军营”活动,为部队官兵送政策、送法律,提供健康体检、免费理发等志愿服务,针对部队官兵最关心的优抚优待、退役安置、就业创业等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积极加入拥军优属行列,在全区选取有知名度的30家企业授牌为“拥军优属企业”,选取便捷优质的7家酒店签约“军人驿站”,把新时代双拥工作做深做实。三是从优秀退役军人中组建8名老兵宣讲团,制定了老兵宣讲工作方案,在春秋季新兵欢送仪式上宣讲部队训练时激情燃烧的岁月,向退役老兵宣讲“人间万事出艰辛,一勤天下无难事”的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向广大中小学生、人民群众宣讲国防教育知识,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四是全力支持配合昆明市争创第十二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做好东川区双拥创建氛围营造及宣传工作。积极与东川公交公司协调,在白云街设立的4块公交站台上,制作了永久性的双拥宣传栏,按照上级要求张贴海报、绘制墙画宣传双拥工作,播放宣传标语视频,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落实“军人优先”政策,增强全民拥军意识,不断加强爱国拥军氛围。五是抓实东川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按照云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评分标准拟定了东川区创建云南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城(县)任务细化表,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扎实推进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目前双拥主题公园正在有序推进中。
4.在就业创业上发力,合力解决好退役军人的后路。一是9月25日,牵头组织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及就业创业退役军人代表和2024年春秋季退役的退役军人共60余人召开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座谈会。会上,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对退役军人提出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能否设置专项招聘计划,进入村(社区)“两委”的程序、条件,学历提升优惠政策,创业贷优惠政策及税收政策,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程序,就业信息渠道等问题面对面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让退役军人全方位的了解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及渠道,特别是2024年春秋季退役的退役军人,为他们脱下军装,尽快融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通过线上宣传与线下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顺利完成了新增退役军人140人就业的工作任务。线上通过东川退役士兵微信群及“东川融媒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积极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及转发“云南省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云平台”、“启迪军创”、“东川人社”公众号线上招聘信息,年内共发布招聘信息160余条。线下全年共组织退役士兵参加了东川区2024年“情暖中秋·民生服务”招聘会、昆明军创园现场招聘会、碧谷工业园企业现场招聘会、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的“戎耀云岭”秋季招聘会。三是利用春秋季退役军人返乡报到面对面交流机会,向他们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的优惠政策,提升就业能力。全年共有53人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已取得小汽车驾驶证的有13人、无人机操作证的11人、消防员设施操作证1人、其余28人还在培训中。四是录入完善职业技能信息系统,对2019年至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从人员信息、支付凭证、承训机构等方面录入云南省退役军人云平台,目前已完成61人的录入任务。五是通过微信群、退役军人“六个一”系列活动做好学历提升政策宣传,让有学历提升意愿的退役士兵及时了解政策并享受政策。
5.在提质增效上发力,褒扬纪念氛围浓厚。一是组织开展英烈祭扫和纪念活动。4月份组织区人武部、拖布卡镇人民政府、拖布卡派出所、消防队,拖布卡中心学校等单位180余人到拖布卡烈士陵园开展了清明祭英烈活动,将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融入双拥工作中,号召广大党员传承红色基因,发扬英烈精神,为“六个东川”建设汇聚强大精神力量。9月30日配合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开展了全区烈士纪念活动。二是加强英烈保护宣传。全年共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线下宣传活动6次,线上宣传活动3次。三是及时提供烈士相关身份、荣誉证明,配合区公安局处置了网名为胡某发表不当言论侮辱烈士一案,其已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保护了烈士名誉。四是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完成了烈士英名录的修改并上报区委党史研究室审核。五是认真做好烈属异地祭扫的宣传、对接、费用报销等服务保障工作,2024年补助6名烈属异地祭扫费用7162元。
6.在维护稳定上发力,用心用情做好帮扶援助工作。一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2024年共处理来信访事项18件次,其中:部系统10件次,市长热线8件次,均已办结,办结率为100%。接待来访群众96人次(其中63人次为政策咨询),领导下访接访126件次,化解126件次,化解率100%。二是落实走访慰问制度。制定并印发了《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六看六访六满意”常态化走访工作方案》,结合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全局干部职工每人每月走访不少于2户,全年共走访387户,通过走访,对困难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开展帮扶援助,共计帮扶37人11.4万元。三是完成网评任务。积极组织单位3位网评人员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下达的网评任务,全年共接收371条转评赞任务,3人共完成1113条,完成率为99.23%,通过宣传正能量,确保涉退役军人群体稳定可控。四是完成退役金调整后19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疏导及面签工作。五是做好19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3名军休干部、2名遗属及配合做好43名企业军转干部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群体的稳定。
7.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全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进展。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带头专题研究。2024年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按照区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以评价结果应用为保障,建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推进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24年将所有资金纳入绩效追踪,在申请资金支付时按照要求填报绩效跟踪表。完成系统内绩效跟踪监控填报工作,主动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绩效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附表15)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36,240,455.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60,455.11元,占总收入的99.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70.578.96元,增长3.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30,578.96元,增长3.82%,变动原因主要是2024年省、市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目资金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40,000.00元,增长100.00%,变动原因主要是2024年军队退休干部定期增资款比2023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6.317.334.36元。其中:基本支出3,139,610.30元,占总支出的8.64%;项目支出33,177,724.06元,占总支出的91.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62,404.57元,增长4.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1,936.76元,增长6.87%,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工资福利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260,467.81元,增长3.95%,变动原因主要是2024年省、市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目资金和军队退休干部定期增资款比2023年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39,610.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83,566.69元,占基本支出的95.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043.61元,占基本支出的4.97%。与上年对比增加201,936.76元,增长6.87%,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工资福利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177,724.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抚恤项目经费25,938,864.00元,主要用于用于三属对象、伤残军人、在乡及复退军人、参战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经费及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资金。
退役安置项目经费4,925,038.67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社会保险补缴支出)、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军队转业、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缴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部分退役士兵补缴社会保障缴费。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项目经费1,278,709.52元,主要用于用于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企业军转干部维稳解困、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卫生健康支出项目经费1,035,111.87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纳医疗保障费和三属、伤残、两参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37.334.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与上年相比增加1,422,404.57元,增长4.09%,完成年初预算的336.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305,996.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67%,完成年初预算的347.77%。主要用于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6,801.92元、死亡抚恤支出770,193.00元、伤残抚恤支出5,701,021.00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369,912.0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2,057,651.00元、其他优抚支出支出17,040,087.00元、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412,996.94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支出419,804.39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支出145,501.89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7,700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2,588,740.39元、其他退役安置经费支出270,295.06元、行政运行支出1,216,406.50元、拥军优属支出1,108,703.00元、事业运行支出767,175.99元、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170,006.5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三属对象、伤残军人、在乡及复退军人、参战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经费及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资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军队转业、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保缴费等项目上级补助部门未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在本部门核算,故产生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29,71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完成年初预算的243.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33,976.84元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995,736.9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上级补助我部门未纳入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在本部门核算,故产生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1,6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无公务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无公务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043.61元,比上年增加45,942.68元,增长41.73%,主要原因是因物价上涨,办公开支增加,故相对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96,977.26元,其中,流动资产10,521.59元,固定资产86,455.6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3,267.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共有14个项目,其中9个项目27,858,458.62元公开,5个项目5,319,265.44元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1300276201111
昆明市东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08120320240022025081308583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