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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507-10078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28 15:27
名 称: 云南东川产业园天生桥片区昆明再生资源(集团)天生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6·9”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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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东川产业园天生桥片区昆明再生资源(集团)天生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6·9”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07-2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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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69110分许,云南东川产业园天生桥片区昆明再生资源(集团)天生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发生围墙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8.936万元。区人民政府于20241111日,批复同意云南东川产业园天生桥片区昆明再生资源(集团)天生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6·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编写的《云南东川产业园天生桥片区昆明再生资源(集团)天生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6·9”一般坍塌事故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2025516日,东川区安委办组织原事故调查组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了云南东川产业园天生桥片区昆明再生资源(集团)天生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6·9”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逐项评估整改落实情况。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认真听取了事故发生单位、园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照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整改报告、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了细致核实;与事故涉及的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进行了座谈问询;实地检查了涉事企业、全面评估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核查情况,评估工作组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评估报告。同时,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涉事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依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估组集体审议并通过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相关单位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昆明再生资源(集团)天生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由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12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现已全数缴纳至国库。

2.云南大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由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没收违法所得10000.00元人民币及处120000.00元人民币罚款,云南大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因经济困难等原因,申请延期缴纳罚款,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审核后,同意延长缴纳罚款时限至20251130日。

事故责任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X,昆明再生资源(集团)天生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11000.00元人民币罚款,现已全数缴纳至国库。

         2.XX,云南大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11000.00元人民币罚款,XX因个人经济困难等原因,申请延期缴纳罚款,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审核后,同意延长缴纳罚款时限至20251130日。

        3.XX云南大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厂房进行有机肥料生产经营,是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由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3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现已全数缴纳至国库。

        4.XX昆明再生资源(集团)天生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空地进行建筑活动板房及收购、出售废旧金属及塑料等经营活动,是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负责人。由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2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现已全数缴纳至国库。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昆明再生资源(集团)天生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一是召开安全生产形势专题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对发生的事故进行了深刻分析和警示教育。二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全面进行自检自查,对不符合园区管委会要求的或未办理入园批复手续的企业、个人进行清退,现已全部清退完毕。四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坍塌的围墙进行全面修复。五是全面同承租方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云南大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一是召开安全生产形势专题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对发生的事故进行了深刻分析和警示教育。二是积极配合相邻企业对围墙进行拆除和修复。三是全面同承租方企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四是制定清退计划,对不符合园区管委会要求的或未办理入园批复手续的企业、个人进行清退。五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每周对承租企业的巡查次数,对承租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园区管委会。一是反思事故教训。在园区攻坚专题会上组织学习事故报告,围绕安全生产,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园区主要领导带队到天生桥片区召开现场工作会,明确将每周三定为天生桥园区工作日,组成由分管领导带队、园区各部(局)参与的工作小组,强化对天生桥片区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三是完善管理制度,补齐监管漏洞。制定《云南东川产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管理办法》,租赁园区场地、厂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项目)纳入监管范围“联合预审”,严控小化工、黑作坊等主体,逐一落实“园中园”“厂中厂”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租赁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压实出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统一检查。四是加强联动协作,清查隐患根源。联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开展联合隐患排查,全面清查不规范入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管理。由分管领导对本次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责任人对本次事故作出深刻检讨。组织开展周学习,提升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同时明确各片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巡查,对各片区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清单式管理,闭环式整改。

        2.区住建局。对昆明再生资源(集团)天生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云南大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的厂房建设项目进行了核查,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厂房竣工验收工作,但未见具体措施和成效。

3.区应急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已督促和指导园区相关企业完成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办理,并要求从事厂房租赁活动的企业,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办理的事项写入厂房租赁合同中,同时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但未见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办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是有关部门在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上还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理解上还有一定的偏差。二是天生桥片区部分企业厂房均未验收,针对园区相关建设项目区住建局与园区管委会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界线不清。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严抓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二是园区管委会要督促和指导园区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三是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园区企业土地使用、厂房验收等工作。

、综合评估意见

通过对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评估工作组认为:云南东川产业园天生桥片区昆明再生资源(集团)天生桥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6·9”一般坍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处理;事故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各相关单位也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落实措施做了相应的大量工作,但各监管部门要需按照调查报告的要求进一步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