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公示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5〕40号)、《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昆民发〔2025〕5号)、《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批复》(东政复〔2025〕85号)文件精神,提高东川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东川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由原来的735元/人/月标准,提高9元/人/月,现标准744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由原来的534元/人/月标准,提高26元/人/月,现标准560元/人/月(6720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基本生活由原来的956元/人/月标准,提高12元/人/月,现标准968元/人/月。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原来的995元/人/月标准,提高40元/人/月,现标准1035元/人/月;二档由原来的498元/人/月标准,提高20元/人/月,现标准518元/人/月;三档由原来的299元/人/月标准,提高12元/人/月,现标准311元/人/月;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原来的179元/人/月标准,提高8元/人/月,现标准187元/人/月;二档由原来的105元/人/月标准,提高4元/人/月,现标准109元/人/月;三档由原来的60元/人/月标准,提高2元/人/月,现标准62元/人/月。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