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产品质量工作安排部署,2025年6月至2025年10月,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由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由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市局上报后处理情况。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随机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过程现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承检单位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并严格遵守《合同书》有关承诺。
(二)负责抽样单位开展抽样工作时,要主动与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并告知相关工作;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应给予配合;
(三)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实行抽样、检验分离;未经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样品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如在抽样工作中发现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检验机构在检验工作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以明显不合理的样品价格等方式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立即报告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并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上签字盖章。
(五)承检单位及时将检验报告和检验情况汇总表发送给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
(六)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时间(具体抽样时间、地区等安排见附件),确保按时上报抽查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并保证信息全面、准确。承检机构出现严重检验质量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通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025年昆明市东川区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2025年昆明市东川区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5年昆明市东川区一次性使用卫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产品种类:卫生巾(护垫)、一次性内裤。
3 术语和定义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抗菌、抑菌目的的一次性使用日常生活用品。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产品生产规模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年销售额/万元 | ≥10000 | ≥2000且<10000 | <2000 |
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GB 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2、GB/T 8939-2018《卫生巾(护垫)》
3、GB 15979-202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4、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6.2 抽样地点和样品要求
在市场待销产品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包装完整的产品。
6.3 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抽样数。
6.4 抽样数量
6.4.1卫生巾:对抽查批以包装箱为抽样单元从1开始顺序编号,按随机数获得3个样本单元号,从抽查批中取出相应的3个包装箱,从每箱中抽取5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共计15个,其中12包作为检验样品,3包用于备样。每包不足10片的,按150片换算成相应的最小包装单位。
6.4.2一次性内裤:对抽查批以包装箱为抽样单元从1开始顺序编号,按随机数获得3个样本单元号,从抽查批中取出相应的3个包装箱,从每箱中抽取4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共计12袋,其中9袋作为检验样品,3袋用于备样。
6.5 抽样方法
6.5.1 在市场待销产品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包装完整的产品。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所抽样品应得到生产企业的确认。
6.5.2 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在包装上的所有可能的开口处贴上封条。样品由抽样人员购买带回检验单位,在包装与运送中应保证样品与封条的完好无损,备样封存于受检单位(无需购买)。包装的方式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损坏或被污染,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运输及贮存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
6.6 抽样应注意的问题
6.6.1 样品选择应根据贮存情况确定,明显受潮、破袋产品不抽。
6.6.2 样品送达检验单位后,由检验单位负责样品接收的人员检查并记录样品签字的真实、封条的完整以及外观状态等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单中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样品作出唯一性标识后入库并移交至检验室。
6.6.3 包装的方式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损坏或被污染,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
6.7 抽样单
抽样时,由抽样人员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的相关信息。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卫生巾(护垫)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分类 | |
A类a | B类b | |||||
1 | 全长偏差 | GB/T 8939-2018《卫生巾(护垫)》、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2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 推荐性 | GB/T 8939-2018 | ● | |
2 | 条质量偏差c | 推荐性 | GB/T 8939-2018 | ● | ||
3 | pH | 推荐性 | GB/T 8939-2018 | ● | ||
4 | 吸水倍率 | 推荐性 | GB/T 8939-2018 | ● | ||
5 | 交货水分 | 推荐性 | GB/T 462-2023 | ● | ||
6 | 背胶剥离强度 | 推荐性 | GB/T 8939-2018 | ● | ||
7 | 细菌菌落总数d | 强制性 |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 ● | ||
8 | 大肠菌群d | 强制性 |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 ● | ||
9 | 铜绿假单胞菌d | 强制性 |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 ● | ||
10 | 金黄色葡萄球菌d | 强制性 |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 ● | ||
11 | 溶血性链球菌d | 强制性 |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 ● | ||
12 | 真菌菌落总数d | 强制性 |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 ● |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不适用于护垫产品 d 项目不合格不支持复检 |
一次性内裤
序号 | 检验项目 | 判定依据 | 强制性/ 推荐性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分类 | |
A类a | B类b | |||||
1 | 感官 |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15979-2024《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 推荐性 | GB 15979-2024 | ● | |
2 | 细菌菌落总数c | 强制性 |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 ● | ||
3 | 大肠菌群c | 强制性 |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 ● | ||
4 | 铜绿假单胞菌c | 强制性 |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 ● | ||
5 | 金黄色葡萄球菌c | 强制性 |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 ● | ||
6 | 溶血性链球菌c | 强制性 |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 ● | ||
7 | 真菌菌落总数c | 强制性 | GB 15979-2002 GB 15979-2024 | ● | ||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 项目不合格不支持复检 |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7.2.2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汇报。
7.2.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7.2.4检验项目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检验方法,若标准中具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仲裁法。
7.2.5无法识别产品标准版本的,按新版现行有效标准实施,企业提供有效证据的除外。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 需对不合格项目(除了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真菌菌落总数)的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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