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阿旺昆明南骏工贸有限公司“8 ·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3日,东川区安委办组织原事故调查组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了东川阿旺昆明南骏工贸有限公司“8 ·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照《东川阿旺昆明南骏工贸有限公司“8 ·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东政复〔2023〕182号)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逐项评估整改落实情况。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评估工作组认真听取了事故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照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了细致核实,与事故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同类企业进行了座谈问询,检查了涉事企业、全面评估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核查情况,评估工作组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评估报告。同时,对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涉事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依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评估组集体审议并通过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2023年8月7日15时7分许,东川区阿旺镇鲁纳窝昆明南骏工贸有限公司SPD00号矿硐(距坑口约112米处)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发生后,东川区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于2023年8月11日依法成立东川阿旺昆明南骏工贸有限公司“8 ·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于2023年10月6日经东川区人民政府批复(东政复〔2023〕182号)。
三、事故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处罚执行情况
1.宜昌市玖龙建筑有限公司。由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40万元人民币罚款。宜昌市玖龙建筑有限公司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罚款,特向东川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延期缴纳罚款。东川区应急管理局同意宜昌市玖龙建筑有限公司延期缴款请示,缴款日期延期到2025年6月30日缴纳。
2.昆明南骏工贸有限公司。由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3.5万元人民币罚款,现已全数缴纳至国库。
(二)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宜昌市玖龙建筑有限公司焊工王X。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2.宜昌市玖龙建筑有限公司矿车驾驶员向XX。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宜昌市玖龙建筑有限公司玖龙项目部安全管理副经理彭XX。由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57291.98元人民币罚款,现已全数缴纳至国库。
4.宜昌市玖龙建筑有限公司玖龙项目部安全科长郑XX。由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6000元人民币罚款,现已全数缴纳至国库。
5.昆明南骏工贸有限公司祖XX。由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57291.96元人民币罚款,现已全数缴纳至国库。
6.昆明南骏工贸有限公司安全员董X。由东川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处31826.40元人民币罚款,现已全数缴纳至国库。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阿旺镇政府。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召开区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后,阿旺镇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理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并与17个村(社区)、辖区内各生产经营企业11家、镇属相关单位及企业签订了责任状200余份。并将安全管理工作与17个村(社区)年终考核相结合,做到了有目标、有责任、有考核、有奖惩。二是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扎实开展检查巡查。区自然资源局及阿旺镇政府分管领导带领自然资源所、安环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到昆明南骏工贸有限公司探矿区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汛期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检查,现场签订《阿旺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阿旺镇安全施工承诺书》。三是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增强企业职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责任感。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阿旺镇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对辖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共计出动40余人次,监督检查生产企业80家次。6月安全月阿旺镇召开六月安全生产月部署会议并启动安全月启动仪式,在镇政府大院内悬挂安全月主题等宣传标语4条、在农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处悬挂张贴主题标语喷绘1张。由安环中心联合司法所、维稳办、应急分队和相关站所在阿旺中学大门口利用街天赶集日开展“阿旺镇六月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宣传活动”。制作安全生产、交通、消防、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展板16块、设立法律法规咨询台4个,加大了对咨询日宣传的覆盖面,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宜昌市玖龙建筑有限公司。因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已撤出东川区,故未对该公司进行评估。
(三)昆明南骏工贸有限公司。一是召开安全生产形势专题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对发生的事故进行了深刻分析和警示教育。二是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三是聘请相关专家对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矿山现场安全检查。四是在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下,昆明南骏工贸有限公司加强对外包项目工程在合同评审、资质审查、安全条件审查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外包项目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和制度。五是加强停产停业期间厂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巡查。
五、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一是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部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相关工作台账资料还不够规范;二是对本次事故企业隐患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及措施执行不严不实,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风险辨识研判不精准,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方面还有待完善。四是阿旺镇辖区内近年来多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阿旺镇各级各有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不够深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够实、不够细,仍然存在盲区和漏洞。
(二)工作建议。阿旺镇人民政府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巩固事故防范措施整改工作成果,全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监管,复工复产前,要严格审查,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完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事故督查评估组综合评估意见
通过对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评估工作组认为:东川阿旺昆明南骏工贸有限公司“8 ·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进行处理;事故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