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关于2025年5月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8 11:10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2025年5月8日对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回收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昆明喜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2121569
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昆明喜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磷石膏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 昆生环(东)复〔2025〕6号 | 2025年5月8日 |
2 |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回收利用改扩建项目 | 昆生环(东)复〔2025〕7号 | 2025年5月8日 |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