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公告
为加快建设市场化运营、政府支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促进东川区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切实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经研究,决定在东川区范围内公开遴选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个,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东川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实力、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带动能力强,愿意从事农业应急救灾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等参与遴选。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可以是一个主体单独申报,也可以是同一区域多个主体联营并联合申报。多个主体联合申报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须明确1个主体负责运营。
二、申报时间
请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到区农机推广站或各乡镇农机站领取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填写后,在2025年4月20日前报送申报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农机站或区农机推广站。
三、遴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在东川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运营时间满2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农机作业服务内容的服务组织。
2.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有健全的章程、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务管理作业安全等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3.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用户投诉。近两年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基础硬件
1.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有稳定的农机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配有易损零配件,能够开展日常维修保养服务。
2.拥有耕整地机械、播栽(插)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烘干设备等“平战两用”的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机具设备不少于 25 台(套),机具原值不低于50万元。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好,满足农机化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
3.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 100%。
(三)服务能力
1.常态化服务。具有规模经营能力,能够跨村、跨乡镇或跨区为群众提供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因地制宜通过代耕代种、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带地入社等方式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规范的社会化作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和收费标准。近两年年均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
2.应急救灾服务。发生灾害时,自愿服从区农业农村局应急指挥调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区内农机救灾作业及跨区支援服务。
3.示范引领作用。能带头应用先进农机和农机化技术,能对周边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接受能力强。
四、申报证明材料
1.申报表(含不少于1000字的近两年来申报体运营主要情况和成效);
2.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章程、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务管理、作业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
4.农机装备、设施情况;
5.近两年的农机作业服务情况证明(含合同、协议);
6.近两年财务报表;
7.相关荣誉证书或牌匾、经营场所、机库棚、维修场地、开展作业服务等照片5—8张。
五、遴选认定程序
(一)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对服务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开展实地核查,核查机具设备的数量、固定场所等设施条件;对服务组织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等情况征求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意见,形成初审意见,向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
(二)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部门对东川区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开展现场核查,形成复审意见。
(三)公告公示。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复审无异议的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集体研究认定。对申报认定材料实行一中心一档,长期保管备查。
(四)命名挂牌。区农业农村部门对遴选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行命名并挂牌,牌匾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
(五)签订协议。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与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农机防灾救灾方面的合作事项与权利职责。
(六)省级抽查。由市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名单、申报材料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低于 20%的比例对认定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行抽查,并形成全省名录向社会公开。
(七)动态管理。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后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经调查核实出现不符合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认定条件等情形的,撤销其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马敏丽 0871-62122934)
昆明市东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