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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504-977559 主题分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02 08:33
名 称: 东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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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02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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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东川区民族宗教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族宗教各项工作中,现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制定工作方案,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

结合我局实际,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法治建设规划、普法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较好的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安排部署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公布权责清单,细化权力事项清单、监管责任清单。

我局梳理细化个清单”,明晰监管事权界限。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顺应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新形势,认真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制定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权利清单包括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基本流程、监督方式等;责任清单包括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按照区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或者工作任务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改变,或者有效期已满致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的,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不一致、或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和完善的,予以修改;文件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合法、适当,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予以保留。通过清理,我局没有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我局认真履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东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务会议事规则》等重大决策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要进行会议表决。重大行政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广泛征求意见,适时向社会公开。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在与法律顾问签订延聘合同的基础上,我局将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告知相关科室,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目前,已有多个就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咨询法律顾问刘志琼律师。在清真食品加工企业、清真餐饮服务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等案件定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问题上进行了法律解答,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提供了保障。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一步梳理设立明确执法岗位和职责依据。建立完善了执法岗位职责考核评议制度;建立健全了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有效规避执法失职的风险。截止目前,我局在行政执法方面没有出现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失职渎职行为。

(二)健全完善各项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规定,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

(三)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面对清真食品加工企业、清真餐饮服务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等监管的实际情况。

针对《宗教事务条例》,区民局认真组织培训,以宣传单和小册子的形式印发并开展宣传,小册子区局人员人手一册,各镇(街道)20册,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20份,方便了学习使用。全年共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和《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各800余份,为做好清真食品加工企业、清真餐饮服务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等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对我局执法证件进行清理,并组织参加了区法制办举办的培训。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采取多种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制定执法全程记录办法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为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减少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录音、录像、文字等一切可存储的记录手段,在设备上要求标准化,在采集过程中要求科学化,以备于裁决时保证证据无缺失、无瑕疵,做到判断有理有据,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公正性。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接受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执法检查和工作质询,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促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四)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制定了《东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五)建立和落实处理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制定《民族宗教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方便群众投诉举报。投诉并做到举报有记录,投诉有结果,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处,努力营造出民族宗教领域安全“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浓厚氛围,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我局在全面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裁量清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其主要做法是:一是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使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二是方便证据采集固定,第一时间获得有价值线索,提高现场执法效率。三是保护执法双方权益,防止出现执法纠纷,减少抗法行为。四是遏制违法乱纪现象,避免乱执法、不执法、人情执法行为发生,有效防范职务犯罪。五是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不断强化责任落实。2024教局,聘请法律顾问、印制法律宣传单(册)以及普法宣传。

、下一年度主要工作计划。

2025年度主要工作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深入开展依法治区工作,推进法治东川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理念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执政能力,增强依法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

                      


                              昆明市东川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