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制定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编制或者调整河道采砂及水域岸线保护、开发、利用、调整等专项规划;
(三)编制或者调整防治水害等专项规划;
(四)制定或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重大水利建设项目;
(六)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关系全局或水务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站所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开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
2025年3月31日
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科室、站所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昆明市东川区水网建设规划 | 规建科 | 2025.4 |
2 | 昆明市东川区小清河、块河、乌龙河流域规划 | 规建科 | 2025.9 |
3 | 昆明市东川区“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 规建科 | 202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