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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503-976715 主题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31 15:09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3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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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

目录标准

为规范东川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52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一)下列事项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本行政区域关于司法行政的各类重点专项规划;

2.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制定;

3.需经区委、区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1.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

2.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3.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4.其他不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

202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