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东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云南东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
为规范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园区管委会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园区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编制或调整园区总体规划、重点片区规划与重点专项规划等工作。
(二)制定或调整园区有关园区发展、企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或调整有关产业发展、产业扶持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出重大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
2025年度园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提交决策时间 |
1 | 无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