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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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东川区城市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2025年昆明市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者调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二)制定或者调整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者调整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四)在本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