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东 林催字〔 2025〕第 01 号
张云、袁兴平(已送达)、徐正斌(已送达):
你因在东川区铜都街道新村村红岩至菜园子道路修建中未按审批范围施工造成林木林地毁坏 ,本机关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 东林罚决字〔 2024 〕第 921 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278607元(人民币)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执法人员(签名):李漪 执法证号: 25010554005
执法人员(签名):谢彬 执法证号: 25010554009
联系电话:13095314188
办公地址: 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201室
昆明市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