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30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建东川区基层委:
您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我区户外媒体宣传的建议》提案,已交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东川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升城市市容市貌,打造整洁优美、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抓好户外广告整治规划编制,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水平。东川区现目前拥有的相关户外广告位370余个,包括垃圾箱广告位、新桥河天桥广告位、凯通路弯背架广告位和春晓路下段火车桥洞处广告位。全区电子广告显示屏和LED电子显示屏共94块(公安除外),其中位于城区的共82块,可播放视频的共19块,其余为只能显示字幕的电子显示屏。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强统筹,整合资源。”的建议
一是根据《昆明市东川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9-2030)》按照城市发展总体布局,主要以南北方向发展为重点,根据南北城市片区设置户外媒体广告。二是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组织,形成以凯通路和东启路(纵)两条主要“纵向”道路及碧新路、春晓路和东起路(横)三条“横向”道路形成的“二纵三横”的总体路网结构。作为城市户外广告主要的布局线路,展示城市形象的主要窗口,传播和宣传城市文化特色的重要区域。三是按照城区功能梳理划分,形成城市核心商贸区、城市行政管理区、城市时尚居住区、城市入口服务区、文化生活居住区、铁路公园服务区、冲沟公园游赏区、湿地公园景观区、现状保留改造区和科教研发培育区,针对功能区的划分,设定展示、限制、禁止的区域,同时布局不同的广告形式,展现各功能的特色。
(二)关于“丰富载体,拓展宣传渠道。”的建议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户外媒体管理规范,对广告的尺寸、亮度、声音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避免对城市景观和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加强对户外媒体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设置、破损、内容过时等问题。二是对现有的宣传载体进行全面的评估。摸底城市公共空间的广告资源,如路灯杆、公交站台、公共广场等,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采用灯箱、LED 屏幕广告、雕塑式实体广告等高品质广告设施。既体现当地特有的区域经济特色又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比如于驼峰街和东启路交叉口处的大碗面条的实物造型广告。按照各单位、部门所属原则。对所属的电子广告显示屏和LED电子显示屏,在东起路、凯通路、古铜路、兴玉路和金沙路,以及一些节点布局,在春节、元旦、元宵、清明、六一、五一、五四、端午等传统节日及时推送宣传海报、标语等,营造浓厚节日氛围;围绕两会“车赛”“创卫”等全区重点工作进行社会宣传。组织好防震减灾日、禁毒宣传月、全民阅读大会、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人道日等的政务新媒体和社会宣传工作,为全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管理进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更加富有成效,打通城市管理“微循环”,构建“城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鼓励社区参与户外媒体宣传。利用社区宣传橱窗、宣传栏、公告栏、信息栏、文化墙、LED显示屏、灯箱、告示牌、社区广播等展示社区特色和居民风采。
(三)关于“政企协同,加大资金保障。”的建议
一是加强监管与服务。根据《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特许经营权注入东川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135号)的规定,将利用城市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权自2012年9月1日起注入东川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制定了《东川区户外广告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户外媒体广告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把关,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二是精简审批流程。根据《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准则》,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双方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探讨户外媒体宣传的发展方向和策略。三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户外媒体宣传项目,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方式,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四是加强规划和引导。制定户外媒体宣传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宣传效果。鼓励和支持创新户外媒体宣传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如数字化显示屏、移动互联网等,打造具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户外媒体宣传作品。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建成区广告设施的规范化整治和管理。加强统筹规划,深入调研市场需求和受众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户外媒体宣传总体战略和年度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户外媒体资源进行整合和分类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促进东川区户外广告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