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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2502-960299 主题分类: 2024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11 16:11
名 称: 关于对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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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3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3-1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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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栋伟、张剑云等代表:

您们在昆明市东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因民老区垃圾处理的建议》建议,已交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民老区日产生生活垃圾约2.5吨,没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采用集中堆放后简易焚烧(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关于“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因民镇因民社区、老来红社区两个城市社区的垃圾清运工作予以指导,因地制宜的推进老区生活垃圾治理,解决因民老区垃圾处理问题。”的建议

根据《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昆明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落实指导意见〉的通知》(昆农通〔202410号)规定,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纳入一体化治理覆盖范围,由区级统一处理,另一种是距离较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庄,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乡镇、村庄热解处理设施就地就近规范处置。

一是采取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因民老区距离城区较远,但没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能就地就近规范处置。按照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原则,因民镇将因民老区生活垃圾转运至东川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处理。因民镇将因民老区生活垃圾转运到东川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每年的转运费用大约为27.5万元,今年东川区农村生活垃圾工作经费,市级配套资金100余万元已到东川区,区级和市级等额配套资金预计近期可到位。

二是自建焚烧处理设施自行处理,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小型焚烧处理设施相关污染排放物指标不能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住建部正在组织制定《村镇生活垃圾分散式焚烧设施建设运行技术导则(试行)》,将对生活垃圾小型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技术作出具体规定,待文件出台,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协助因民镇建设符合技术规定的生活垃圾小型焚烧处理设施,就地就近规范处置因民老区生活垃圾。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履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原则,履行各乡镇转运至东川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处理职责,在区内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条件下外运至区外进行无害化处理。

衷心感谢您(您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昆明市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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