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拟审批《昆明市东川区伊牧畜禽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昆明市东川区伊牧畜禽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伊牧畜禽屠宰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木树郎村大脑包小组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昆明伊牧肉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智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6666.667㎡(折合约4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牛羊屠宰厂房2452㎡,禽类屠宰厂房913㎡,初加工车间756㎡,冷库210㎡,业务用房257.6m,场地硬化6338.43㎡;主要建设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包括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头蹄皮暂存区、卫检室、下货速冻间、病体线、头蹄皮暂存间、白脏处理间、红脏处理间、排酸间、杂骨暂存间、刀具消毒间、电控室、锅炉房、卫生间和更衣室)、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初加工车间、冷库、业务用房、门卫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二期新建牛羊屠宰厂房1980㎡,禽类屠宰厂房1440㎡,场地硬化2150.83㎡;主要建设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包括屠宰车间、分割车间、头蹄皮暂存区、卫检室、下货速冻间、病体线、
头蹄皮暂存间、白脏处理间、红脏处理间、排酸间、杂骨暂存间、刀具消毒间、电控室、锅炉房、卫生间和更衣室)、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
程项目总投资3030.61万元,环保投资265.5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粉性材料必须堆放在堆料棚内用帆布或编织布严密封盖,对无包装的料堆要定期洒水使之保持不易被风吹扬的状态;对于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土渣等,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减速行驶,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设置草垫、钢板并配备高压水枪冲洗;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以及保持路面的清洁;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尽量缩短工期;围挡施工,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雨季地表径流。施工生活污水经设置的临时沉淀池(1座,3m3/d)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场地洒水抑尘;雨天地表径流经设置施工场地周边临时截排水沟和一个20m3的沉砂池收集、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剩余部分规范排放。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运输时间、路线,控制运输车辆车速,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弃物:施工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后,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周边村庄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挖填方在场内平衡,无弃土产生,项目不设弃渣场。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进行处置,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固废主要为废塑料、废泡沫、废纸板、废木材等,具有可回收利用性,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拆除垃圾应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进行处置,弃渣和废弃建筑材料设置临时堆放点,清运至合法弃渣场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方式,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废气: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废气: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产生的处理单元需设计为密闭式,并配备恶臭气体集中处理设施,将各工艺过程产生的臭气集中收集处理,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污水处理站臭气经负压抽风系统引至一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根离地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①家禽待宰间无组织废气,②牛羊待宰间无组织废气,③一期家禽屠宰与分割车间无组织废气,
④一期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无组织废气,⑤二期家禽屠宰与分割车间无组织废气,⑥二期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无组织废气,⑦固废暂存间无组织废气,⑧污水处理站未收集到的臭气,应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排放发生,NH3、H2S厂界落地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厂界落地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2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一期为150m3/d,二期为450m3/d,采取“格栅+隔油沉淀+调节+气浮+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生物接触氧化法+混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优先用于项目生产中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序和项目厂区绿化用水,剩余部分回用于周边农田和果园灌溉。出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和蔬菜(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标准较严值,动植物油参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畜类屠宰加工和禽类屠宰加工一级标准值执行。项目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容积100m3的回用水池1座,正常情况下,厂区内部回用水经水泵和配套管网,送至回用水使用环节回用。项目在污水处理区建设3000m3的回用水暂存池,用于暂存连续雨天非灌溉时间经处理后满足回用标准的污水处理站出水,确保连续雨天时处理达标的污水不外排。在厂区北侧设置一座容积为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在一期污水处理站内设置一座容积为60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待事故排除后分批次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基础减震、加强维护、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油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牛羊粪便、家禽粪便、胃内容物、羊毛、鸡毛外售;病死牛羊鸡、不合格牛羊鸡产品、残肉及肉碎渣委托石林县题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检验废液和废旧试剂属于危险废物,设置1间15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并针对不同危险固废进行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暂存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暂存。
(五)环境风险: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污水处区、待宰车间、堆粪棚、屠宰车间恶臭的控制措施;加强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维护,在自建污水处理站内设置一座容积为600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次氯酸钠暂存于仓库内,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严格分隔,人流物流互不干扰,预防畜禽疫情;加强风险物质管理,配备消防器材,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巡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 公众参与情况
无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市东川区伊牧畜禽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Email:dchbj@sina.cn
电话/传真:0871-62121355
通讯地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东川区桂苑街24号)
邮编:65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