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机关)2025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机关)2025年预算人民
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经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加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1〕5号)和《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加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办通〔2021〕48号)文件,以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优势,按照社会化、法治化、集约化、便民化、信息化要求,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打造东川区“一站式”矛盾纠纷综合调解服务平台,依法专业、便捷高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机关)
组织机构代码:115301130151309914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白云街6号
联系电话:0871-62121819
法人代表:蒋传文
经费来源:本级财力安排
单位概况:昆明市东川区司法局(机关)是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区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负责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涉法事务工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指导、监督区委、区政府各级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承担东川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拔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指导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执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9.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项目基本概况
通过实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不断提升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努力实现“三不出、四下降”的工作目标。“三不出”即:一般矛盾不出村(居、社区)和本单位,大的矛盾不出乡镇(街道)和部门,疑难复杂矛盾不出区;“四下降”即: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
五、项目实施内容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培训等。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是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民间纠纷实行的计件奖补。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按口头、简易、普通、疑难、重大、特别重大六个等次,实施“以奖代补”。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5年区级财力安排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项目资金466,55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计划:对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按口头、简易、普通、疑难、重大、特别重大六个等次,实施“以奖代补”。
八、项目实施成效
为进一步完善东川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提升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目标 | 总体目标(2025年-2027年) |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二是有效化解矛盾,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 |||||||
预算年度(2025年)目标 | 通过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不断提升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努力实现“三不出、四下降”的工作目标,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三不出”即:一般矛盾不出村(居、社区)和本单位,大的矛盾不出乡镇(街道)和部门,疑难复杂矛盾不出县;“四下降”即: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 | ||||||||
绩效指标 | 评(扣)分标准 | 指标内容 |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指标属性 | |||
产出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数量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人民调解员培训 | >= | 2 | 次 | 定量指标 | 该指标权重15分,符合要求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 反映人民调解员培训次数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 | ||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兑奖 | >= | 2 | 次 | 定量指标 | 该指标权重15分,符合要求得满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 | 反映兑奖次数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 | ||
质量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人民调解成功率 | >= | 90 | % | 定量指标 | 该指标权重15分,根据调解成功率评分: | 反映人民调解工作量计算调解成功率 |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量计算调解成功率 | ||
成本指标 | 空 | 空 | 空 | ||||||
经济成本指标 | <= | 年度预算批复数 | 元 | 定量指标 | 该指标权重15分,根据成本节约率评分: | 反映完成任务成本。 | 依据:年度预算批复书 | ||
效益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社会效益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人民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率 | <= | 10 | % | 定量指标 | 该指标权重15分,按完成矛盾纠纷降低率10%(含10%)得满分,高于10%,按权重扣分,矛盾纠纷降低率×指标分值。 | 反映本年矛盾纠纷件数和已化解矛盾件数占比 | 根据本年矛盾纠纷件数和已化解矛盾数计算 | ||
可持续影响 | 空 | 空 | 空 | ||||||
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 = | 有效维护 | % | 定性指标 | 该指标权重15分,根据服务群众满意度评分: | 反映维护社会稳定程度 | 依据: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 | ||
满意度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空 | 空 | 空 | 空 |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 | 90 | % | 定量指标 | 该指标权重10分,根据服务群众满意度评分: | 反映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 依据: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 |